濉溪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来源:濉溪镇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总则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机构

成立镇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镇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经发办、安监办、建管所、园区管委会、各工委、居、村,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

三、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1.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3.负责事故处理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抢救伤员。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

负责镇内企业及所属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发生地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在事故发生后,有立即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主动抢险原则。事故发生后政府、单位及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二次事故,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和抢救财产,确保重要设施的安全原则。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尽力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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