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运行,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规定,围绕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应急值守、应急联席会议、应急督查调度等环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为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总体规范性议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的应急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4、地方应急预案。各工委、居、村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编制
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制定;地方应急预案由各工委、居、村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制定。
(三)执行
预案编制涉及单位要遵照预案,认真抓好贯彻实施。镇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应急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制度
(一)排查监测责任单位:各工委、居、村、镇直各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排查监测范围:一是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和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三)排查监测时间要求:全面摸清各类突发风险隐患的种类 数量、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并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和电子数据库,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对重特大突发事件隐患要作出专项评估分析报告报镇应急办。
三、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
(一)信息报告
1、报告范围: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2、报告时间: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镇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4、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形成书面报告。
(二)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4个级别。
2、响应启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按照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响应结束。经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基本消除后,应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III级、IV级事件,镇、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指挥部自行确定结束; I级、II级事件报县应急委批准后结束。
(三)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特别是I级、II级事件发生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
四、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备勤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四)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 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镇应急办的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
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广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协商范围
1、全面掌握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定期分析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形势和特点。
3、讨论基层应急预案修订及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4、研究、讨论全镇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政策措施。
5、指导督促全镇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6、共同协商、解决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应急办章头:文体广站、农技站、林业站、派出所、卫生防疫所、医院、水利站、供电所等专项指挥部,应急专家组成员,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有关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镇应急办负责。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与会的成员单位由镇应急办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确定。
3、联席会议议题由镇应急办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需提前报送镇应急办。
4、联席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6、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应急管理督查调度制度
(一)督查调度的内容
l、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各项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5、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调度的方式
1、年度评估。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2、阶段督查。根据工作阶段安排,督查了解工作进度。
3、专项检查。每年视工作需要对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督查调度的组织
督查调度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应急办牵头,镇政府办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