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镇综合档案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濉溪镇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档案工作条例》及市、县的档案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事件报告

第五条 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 主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镇委书记为总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党政办主任抓思想发动、其他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第八条 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处室职责:

(一)保管利用镇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其他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当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当按分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当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处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 奖励惩戒

第十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镇档案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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