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我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特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淮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濉溪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以单位(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是最根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组织配备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抢救、救援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辩识、整理、确认、建挡和跟踪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包括: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事故;
(三)建筑工程事故;
(四)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五)城镇燃气、液化气事故;
(六)危险品化学事故;
(七)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八)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镇人民政府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事故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为张占魁。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领导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三)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工作按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1)道路交通事故由新城、城关、濉河派出所牵头负责。
(2)火灾事故由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3)城镇燃气、液化气事故由派出所、镇建管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安监办牵头负责。
(5)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镇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3)帮助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警戒保卫工作,由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3、医疗救护工作,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后勤保障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
(2)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5、善后处理工作,由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镇民政办、镇工会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指导政府和部门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检测预警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加强对相关信息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相关监测信息的调查分析,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影响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将预警信息报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评估
(1)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2)现场勘查;
(3)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4)询问有关人员;
(5)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四、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在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突发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一般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般(IV级)突发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可视情况启动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速到位,其他应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不得推诿。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突发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请求启动相关预案。
(一)各村企(事)业单位、镇直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直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社区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直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三)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五、后期处置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居)、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办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二)镇应急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指挥部。处置结束后,镇民政办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六、应急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涉及安全生产方面与镇总体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将应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应急队伍
按规定成立涉及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救援队由有关单位的骨干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事件具体情况和现场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经费保障
应急工作经费应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充分保证日常工作、紧急状态处置和救援等经费,对应急工作所需日常工作经费、物质、装备、基础设施投入、应急处置人员补助费等,列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当储备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保证突发事件需要。
(四)人员防护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为应急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通信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时维护本系统通讯数据库,制定并提供备用方案,保证信息畅通。
(六)技术支持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对突发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防、预警等研究。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善后的能力。
(七)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
加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和培训统筹规划及协调工作。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濉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