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件。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落实贯彻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濉溪镇监管所参照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濉溪镇实际,在调研、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濉溪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初稿。又通过召开会议形式征求班子成员、各村社区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四、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1、重点排查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自建房屋、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
2、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
3、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
1、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
1、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
1、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2、镇物管中心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1、镇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镇建管所要会同镇直相关部门指导镇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3、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镇执法中队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二)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1、通过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抓总、镇建管所牵头、镇直相关部门协同、村、居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
2、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
(二)邀请专家加强对业务及村、居技术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八、解读人
濉溪镇监管所 侯志强
九、政策咨询电话
0561——6077216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