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濉溪镇发布时间:2024-03-04 09: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严格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全县推进。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细化改革方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操作流程简约化、透明化。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用于耕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农户视为有偿代耕代种,予以补贴。鉴于省农垦集团所属的农场享受补贴,我县境内的国有农场(含非县属)种地职工同样享受补贴,但对国有农场土地整体流转他人耕作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上年度补贴结余资金和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统一执行。

(四)补贴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至农户手中。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农林委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标语条幅、农民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做好基础数据上报。各镇按照2018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和未确权的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上报2019年度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于2月28日之前以镇政府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农林委(附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及未确权的二轮承包面积的数据)。

(三)做好补贴清册审核登记。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林委提供的全县2019年度土地承包经营面积数据测算补贴标准,于3月10日之前下发到各镇,各镇依据补贴标准和到户面积,做好到户补贴清册登记、审核、公示,经镇财政所审核、比对后加盖镇政府公章上报县农林委。具体流程:各行政村及村民组逐户调查统计,并编制到户清册,于各自然村显眼处公示五天,群众无异议后经村两委及村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镇农林技术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会同镇财政所比对、审核、汇总。各镇汇总清册需经镇政府负责人审核签章,由镇农林技术服务中心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清册(电子版及纸质)报送至县农林委。县属农场经县农林委审核签章,审核后面积由所在乡镇一并汇总到乡镇总表中。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数字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做好数据上报汇总工作。县农林委要在3月25日之前对各镇(园区)上报的补贴清册汇总形成报告,报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在5月20号之前按照县农林委提供的补贴清册及申请报告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农户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政府将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成立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林委研究制定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县农林委负责核实全县补贴清册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镇(园、区)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补贴发放清册工作及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农林委要充分利用对电视字幕、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制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明白纸或一封信,发送给农户,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几点要求:

1、去逝的人姓名不能再是粮补卡姓名。  2、发放清册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卡号一致。  3、各镇(园区)要切实认真负责,确保一次上报成功,一次发放到位,绝不允许二次上报。4、每户粮补面积大于50亩的,村要写情况说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上报农林委。  5、2019年的粮补不再补发2018年的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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