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权责清单和镇配合事项清的通知

来源:濉溪镇发布时间:2022-04-19 08:5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依法厘清县职能部门与镇权责边界,推动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320号)要求,我县开展优化镇权责清单厘清县镇职责边界工作,修订了濉溪县镇权责清单和镇配合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第3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县职能部门和镇要强化协调配合,联动解决清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以及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不到位发生问责情形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本清单公布后,《濉溪县县镇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濉政〔2021〕17号)中镇权责清单部分即行废止。

附件1.濉溪县镇权责清单

附件2.濉溪县镇配合事项清单

附件1.濉溪县镇权责清单.docx

附件1.濉溪县镇权责清单.pdf

附件2.濉溪县镇配合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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