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镇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濉溪镇发布时间:2023-10-24 15: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皖政〔202273要求,县政府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及镇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二、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按照《濉溪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濉编办〔20209号)有关规定执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三、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四个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由县镇两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我县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做好清单运行实施保障。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衔接落实上级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四个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同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本目录公布后,《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镇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县镇村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濉政〔202117号)即行废止。

附件1濉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

附件2濉溪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xls

附件3濉溪县县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2年版).xlsx

附件4濉溪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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