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园区、派出所、中心校: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濉溪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濉溪镇委办公室
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濉溪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濉溪县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濉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禁烧行为,不断夯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改善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党政同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全面禁烧”的原则,立足限茬与农机农艺收种相结合,落实“一村(社区)一策”,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等手段,确保不误农时,实现全年“零火点”。
三、职责任务
全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镇班子成员包保领导职责任务
镇班子成员包保领导要亲临一线,督导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村(社区)、农户、农机手职责任务
1.村(社区):负责本行政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签订责任书,严格奖惩。完善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备足收割机、粉碎器、粉碎还田机、灭茬机、旋耕机、播种机等机械。粉碎还田地块每8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粉碎还田机。确保辖区无焚烧火点,顺利播种。负责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兑现挂钩,上报补贴农户花名册,焚烧秸秆者不享受补贴;广泛发动群众,修订村规民约,明确奖惩措施,树立包保责任牌,严控留茬高度。用好用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加大农机管理力度,收缴管理农机手禁烧风险保证金,禁止未加装防火罩的机械进地作业。落实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确保本行政村(社区)无火点。
2.农户:保证自家秸秆还田或离田,保证不焚烧秸秆,看管好自家地块秸秆留茬,同时不被别人焚烧或连带过火。
3.农机手:按照镇、村(社区)要求开展作业;作业机械进地一律加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桶装水、棉被;积极主动向村(社区)缴纳一定数量的禁烧风险保证金,并首先保证在本村(社区)作业,服从村(社区)统一组织调配。
(三)镇直部门及人员职责任务
1.镇纪委: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镇组织办:把秸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配合镇纪委进行组织处理。
3.镇督查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镇直部门及相关村(社区)考核;参与禁烧期间巡查工作。
4.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督促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将农机补贴与禁烧任务挂钩,提前统计全镇农机数量,科学调度,补差补缺。对农机手开展培训,督促农机手向村(社区)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并提出收割要求。对不服从村(社区)管理的农机手,一律拉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我镇作业,不能享受新购机械的补贴。
5.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6.镇文明办:负责督促环卫公司对辖区内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7.镇派出所:从5月20日至7月20日每所每天保证一辆警车并由派出所主要领导(所长或教导员)亲自带队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行为。
8.镇综禁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信息材料、督查考核。
9.镇禁烧执法组: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杂物者执法、执罚。
10.镇禁烧巡查组:负责巡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情况,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附件1)。
2.成立镇秸秆禁烧巡查组。(附件3)。
3.成立镇秸秆禁烧执法组。执法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城管局及派出所、法庭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禁烧罚款(附件4)。
4.实行包保制度。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包地块、包机械的包保制度(附件2)。
(二)经费保障
给予村(社区)经费支持。按照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5元禁烧工作经费,用于禁烧工作有关支出。通过预拨的方式,将50元/亩的禁烧工作经费于5月25日前预拨至各村(社区)。该经费用于与禁烧工作有关的支出。
给予镇派出所各3万元禁烧工作经费。
(三)实行禁烧工作风险保证金制度
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主席、分管负责人8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其他班子成员及镇包村(含淮海南路社区)干部缴纳48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村(含淮海南路社区)书记、主任缴纳10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其他村(含淮海南路社区)“两委”包组(地块)的干部(不含县直公职人员、含计生专干、乡村振兴干部、后备干部)缴纳6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镇村(含淮海南路社区)包保人员的风险保证金,由镇财政所收齐后于5月24日前统一缴至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村“两委”在编名册,由镇组织办提供)。
(四)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制度
为确保《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分别根据各类人员禁烧工作任务,明确各自任务清单(见附件5)。
(五)建立党员联系户包保制度
各村(社区)要建立总支管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联系农户,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禁烧包保制度。一旦发生火点,按党政纪处理。
(六)建立财政供给干部包保制度
财政供给干部负责自家及直系亲属地块无焚烧现象,镇直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自家或直系亲属在镇有田块的财政供给的干部职工的村住址、家庭关系、地块位置及面积等信息登记造册,并与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将相关材料5月25日前报镇禁烧办。凡自家或直系亲属地块发生焚烧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建立镇级“两代表”包保制度
为体现先进性,发挥表率作用,“两代表”要积极参与禁烧,带头签订禁烧承诺书,并帮助、督促直系亲属搞好禁烧工作,否则,予以相应处理。对失去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两代表”,下一届不得提名(注:“两代表”及其直系亲属镇村住址、地块面积等信息资料分别由镇组织办、镇人大办、负责统计,于5月24日前提供给镇综禁办)。
五、奖惩措施
(一)镇综禁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社区)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分别做以下处理:
1.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县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对发生全镇今年"第一把火"并是全县“第一把火”的村(社区)扣除禁烧工作经费的20%;并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扣除禁烧保证金,并予以纪律处分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对村(社区)包保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对"村两委"包片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禁烧保证金。
2.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县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每通报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扣除镇包保联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各10%禁烧保证金和村(社区)禁烧工作经费的5%;5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镇包保联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各100%禁烧保证金,每个火点扣村(社区)禁烧工作经费的10%;同时作如下处理:
(1)对村(社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镇通报批评。
(2)对村(社区)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村(社区)包片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村(社区)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村(社区)主任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社区)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村(社区)书记并作书面检查。
(5)对村(社区)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二)对不按作业合同执行的农机手,村(社区)责令停止作业,全额扣除限茬收割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由镇统一掌握,用于秸秆禁烧。对按规定要求作业的农机,作业结束后,经村(社区)考核合格,全额返还限茬收割保证金,同时可以给予一定的作业补贴。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一律进行前期调查处理,需要拘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办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罚款;对被动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地块有主动焚烧行为和被动过火现象的农户,村(社区)在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名册时,该类农户不在补贴之列,不得享受补贴。
(四)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理。
(五)对完成夏季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的镇、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补贴。
(六)禁烧重点时段结束后,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对工作经费进行清算。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禁烧工作宣传。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利用广播、宣传车、条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一思想,确保综禁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尤其是“拘留、罚款、扣农补”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提高群众禁烧意识,以思想自觉带动行动自觉,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烧也能种,并主动防止被烧的良好局面。各中小学校在午收前要利用“品德与生活”、“科学”、“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等课时,组织学生学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相关政策,号召广大中、小学生以“小手拉大手”影响家长自觉参与禁烧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积极踊跃参加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在全镇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强收割、还田、收储、播种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跟机监控,逐田验收,由村(社区)安排人员跟踪作业,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离田收割留茬控制在12厘米以下,粉碎还田长度控制在8厘米以下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做到收割一块,及时还田一块,旋耕一块,不留存在焚烧隐患的空茬地。各村(社区)要成立灭火应急小分队、抢收抢种机械应急小分队。
各村(社区)要挂图作战,在辖区地图上标注镇、村(社区)包保信息。村(社区)要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竖立一块公示牌,标明村(社区)名、包保面积、秸秆利用方式以及镇、村(社区)包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实现禁烧工作精细化。每个包保单元不超过500亩,配备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摩托车或电瓶车不少于2辆,车上配备铁锨、扫帚、手电筒等灭火巡查工具。与外乡镇接壤的有关村要在临界地块建立防火隔离带,做到收割一块,隔离一块,隔离带宽度不低于50米。
(三)加强农机保障。各村(社区)要鼓励农户和农机合作社购买农机,确保足量配置农机,提升我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大型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播种机、旋耕机、灭茬机和打捆机等农业机械的摸底工作,确保在5月24日前完成摸底统计工作,并制定村(社区)农机应急预案,成立农机应急分队,确保各村(社区)及时收、种。5月24日前要落实好机械与地块对接工作。加强对农机手的教育管理,分别签订责任书,统一进行调配使用。落实干部包机械、机械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做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
(四)落实零星秸秆临时集中堆放制度。各村(社区)要按照实际需要落实好零星秸秆临时集中堆放制度,每村(社区)要因地制宜选择场地临时堆放零星秸秆。场地要选择交通便利、靠近水源的村内外空闲地、废弃地进行,堆存场地做到整洁有序堆放,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要派专人引导运输,严加看管,监督落实防火要求。严禁在田间、地头、林缘、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及城区周边、景区周边等处堆放,凡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直接追究村(社区)组有关人员责任。
(五)统一禁烧标识。各村(社区)禁烧包保人员统一配发小红帽、红袖章(高12厘米,可用于丈量限茬高度)。综禁办负责统一配发小红帽、红袖章。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包保人员要认真遵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发现违反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保证金收取。保证金缴至镇财政所账户,对不按时、不按标准缴风险保证金的,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缴纳。严禁使用公款代缴个人风险保证金。
(八)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于5月24日前,将禁烧方案、包保方案、包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网格化管理示意图报至镇综禁办(电话:6091257)。
(九)禁烧时段。重点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各村(社区)从5月20日起,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于每天下午4:30前将当日禁烧工作进度以电子版(或书面材料)反馈到镇综禁办。
(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工作流程。村(社区)填报补贴花名册(被查处农户不享受补贴),由禁烧办审核,财政所落实。
附件:1.濉溪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濉溪镇秸秆禁烧工作包保一览表
3.濉溪镇秸秆禁烧巡查组包保成员名单
4.濉溪镇秸秆禁烧执法组成员名单
5.濉溪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类任务清单
6.濉溪镇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附件1
濉溪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明 副县长、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孙 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苏文华 镇人大主席
牛进军 镇党委副书记
余良雨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魏昌森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桂沛春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徐学兵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冯 烨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郑红雨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郭 萍 镇人大副主席
刘光峰 副镇长
王轶平 副镇长(挂职)
苏 浩 镇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朱丽莉 镇纪委副书记
孙 亮 镇党政办负责人
周宗文 镇财政所所长
李 岩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环保办负责人
刘德哲 镇水利站负责人
李 运 镇文化站负责人
侯志强 镇建管所所长、杜庙村党总支书记
朱金才 乾隆湖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张占奎 镇安监办负责人
王 林 镇督查办负责人
赵 宣 镇文明办负责人
张 鹏 城关中心校党总支书记
胡 博 新城中心校党总支书记
陆 飞 镇卫生院院长
朱园园 新城派出所所长
赵 伟 城关派出所所长
贾成明 濉河派出所所长
张文举 蒙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陆德成 黄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程 建 八里村党总支书记
王 浩 王冲孜村党总支书记
陈桂宾 淮海南路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徐学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秦建侠、王娇娇、丁配军、陆松兰)、用车保障组(吴君、孙浩、张印、张宇进)、信息报送组(徐鸯、王敏、周娟、陶广艳)、宣传保障组(任家杰、陈子、马明珠、李霄灯)。
附件2
濉溪镇秸秆禁烧工作包保一览表
村别 |
班子成员 姓名 |
包村人员姓名 |
村(社区) 负责人 |
||
黄桥村 |
牛进军 13966139019 徐学兵 17756199988 |
邢 虎 13205615666 |
李俊标 15305618011 |
陆德成 13195612666 |
|
王晓君 18726919188 |
王 林 19005616568 |
||||
李 岩 18856128179 |
陈 皓 13905618169 |
||||
李 运 13615617579 |
杜美荣 13731859121 |
||||
王冲孜村 |
郭 萍 13305615180 王轶平 13329218822 |
张占魁 13856193555 |
张 燕 13856126116 |
王 浩 13856151117 |
|
杨冠军 15805618581 |
赵 宣 18156104000 |
||||
王光阳 13966116355 |
李 苗 13966157565 |
||||
淮海南路社区 |
苏 浩 18105619288 |
董 玲 13966106262 |
朱金才 13705611280 |
陈桂宾 18956137009 |
|
王 琪 15605618288 |
王小华 18005611212 |
||||
孙 亮 15055095559 |
张 敏 15956135518 |
||||
八里村 |
魏昌森 13856121131 冯 烨 18956146891 |
孔 杰 13515611222 |
林 征 13965869102 |
程 建 18156195888 |
|
周宗文 13965895369 |
徐新华 15805610717 |
||||
王 娟 13965881136 |
王 莉 13966110778 |
||||
杜庙村 |
余良雨 18756117975 刘光峰 13856151111 |
梁慧贞 13305618705 |
王 峰 18130235071 |
侯志强 18956122622 |
|
刘德哲 18405611789 |
张永红 13965895789 |
||||
戚志杰 15105619667 |
尹群英 18130235072 |
||||
牛心圣 18256193133 |
|
||||
蒙 村 |
苏文华 17756126659 桂沛春 13966121929 |
孟祥生 13965859727 |
黄 强 13696666629 |
张文举 18956127009 |
|
程银松 18156167005 |
刘卫东 13515618018 |
||||
王 刚 13966143003 |
蒋金莉 18956191162 |
||||
张文莉 15357809265 |
|
附件3
濉溪镇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名单
组 长:苏文华(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郑红雨(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朱丽莉(镇纪委副书记)
王世清(镇党政办副主任、督查室副主任)
董 雯(镇纪委工作人员)
许 毛(镇纪委工作人员)
孙珍珍(镇组织办工作人员)
刘 森(镇宣传办工作人员)
王 刚(南片巡查分队队长)18305611109
王敬敬 15956151372
王 良 15956111115
赵永君 13965858588
孙魏峰 18756189756
牛福山 13605619653
刘雪东 18756199959
陈钦锋 17730197575
陈佩璇 15756189646
孟祥欣 13856118111
胡金刚 18056123111
张 凯 18726908800
李子辉 13909616505
柳 林(北片巡查分队队长)13083359797
徐全新 15856137312
邹海峰 13966152611
李海强 15956160523
闫喆旭 18856107000
赵见伟 13909612686
李燕妮 13605610707
吴文丹 17856575799
刘 超 18756176483
赵彦浩 15505610652
张友文 13966127919
郭兴军 13339216982
张如意 13965881171
派驻镇基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张 伟(队长)13909613266
谷利苹 17756187088
候培峰 18726905158
邵 红 13856142001
附件4
濉溪镇夏季秸秆禁烧执法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红雨(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3966132616
成 员:朱园园(新城派出所所长) 15956161988
贾成明(濉河派出所所长) 13605619789
赵 伟(城关派出所所长) 17756198168
任 婷(镇法庭庭长) 18956138921
黄 璐(城管局工作人员) 18726876226
张玉臣(城管局工作人员) 15956137582
附件5
濉溪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类任务清单
一、镇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户,是否做到家喻户晓。
2.督促检查村(社区)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是否作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承诺。
3.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制定,综合利用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4.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是否落实到位,并帮助协调解决。
5.检查村(社区)秸秆堆放场所是否落实。
6.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控网络是否建立,防控地块是否落实到了人头,关键时段是否驻村值守每个包保单元是否树立了公示牌,是否成立了应急灭火小分队。
7.向村(社区)干部宣传秸秆禁烧奖励政策、农机补贴政策、综合利用作业奖补政策、保证金及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问责处理办法等。
8.及时向镇班子成员及综禁办报告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情况。
二、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研究制定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与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
2.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各群体禁烧承诺书、机手作业承诺书、告知书、一封信、村级工作任务清单等。
4.督促村(社区)“两委”干部、广大党员、农户、土地流转户,农机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5.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购置、协调和统筹调度。
6.督促村(社区)落实农机管理责任,落实跟机验收措施。
7.建立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网络,审查审定各村(社区)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
8.强化重点区域防控责任,按要求搭建防控值守篷,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9.落实村(社区)保证金、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按要求实施奖罚。
10.及时向包镇的县领导、县综禁办报告有关情况。
三、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研究制定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到村、到户、到地块。
2.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悬挂禁烧标语、横幅;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有效宣传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3.与镇(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村“两委”带头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接受村民监督,落实上缴禁烧个人风险抵押金。
4.组织广大党员、村民、土地流转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并督促落实。
5.围绕“不能烧、不烧也能种”开展培训,要求做到每户一个明白人、一张明白纸。
6.逐台验收农机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并跟机作业。
7.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动员农户及时翻耕和旋耕,落实临时集中堆放场地,并组织看管。
8.成立应急灭火小分队。
9.落实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控网络;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竖立包保公示牌。
10.及时向包村(社区)干部及镇领导报告重大情况。
附件6
濉溪镇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开 户 行:濉溪县农业银行交通支行
账 号:濉溪县濉溪镇财政所
12613101040001781
项目来源:禁烧风险保证金 姓名 村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