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热点回应】修改卖方提供的合同中的条款,合同算成立吗?
甲公司联系乙公司卖原矿,甲公司发送了一份矿业合同给乙公司,乙公司就其中结算方式与期限、保证金的支付进行了更改,发给了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按约履行,甲公司认为合同不成立。
甲公司发送的合同属于要约,乙公司做出的承诺对邀约进行了修改。一般情况下,邀约中标的数量、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都属于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478条,受邀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乙公司发出的回复相当于新的要约,但没有得到甲公司回应,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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