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1 09:52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基础,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前提,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第二条全镇机关直属单位及各站、所,均为社会评议对象。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要求,是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更新是否及时等。

2.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实行长效管理。

3.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4.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如何,是否落实到位。

5.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形式包括:

1.群众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2.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五条 社会评议工作坚持市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评议结果要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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