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镇关于印发《濉溪县2018年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部、委、办、局:
《濉溪县2018年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濉溪县2018年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伐,实现我县2018年“打好翻身仗,全省争一流”的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消除农村D级危房,维修C级危房,确保农村住房安全的目标,对全县C、D级危房做到应改尽改。
1.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2.非建档立卡危房户一并实施改造,纳入县级补助范围。
三、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2.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四、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危房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重建房屋户3万元,4人以上户(含4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缮加固户0.8万元。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3.一般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按原标准执行,各镇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村容村貌等进行农村环境整治,拆除和修缮房屋所需费用由各镇向县政府申请环境治理补助资金,县财政统一拨付至各镇。
五、建设时限
5月份,出台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各镇组织按程序进行评议、审核和上报,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同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组织施工、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7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8月底,县内组织验收,资金打卡发放;危改户搬进新居入住;
9月,建立规范档案,做好省、市绩效评价工作。
六、改造方式和要求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解决。
(二)改造要求。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镇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城乡建委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城乡建委和镇政府要加强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农房建造和抗震设防技术。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4.严格验收标准。危房改造竣工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初验,对照濉溪县危房改造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危改户主体资格、危房是否拆除、档案资料齐备情况等。切实做到改造后农户主房、厢房及院墙等达到安全居住标准。
初验通过后,镇提出验收申请,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初验的危房改造户逐一进行验收。
D级重建房屋应为砖木、砖混或框架结构,活动板房等临时性用房,不能通过危房改造验收。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5.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原则上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6.完善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对象认定表、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告制度,每旬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城乡建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镇危房改造办公室,加强人员配置,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检查,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对摸底上报的C、D级危房确保对象精准,不漏一户,不重一户,保证改造效果。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通知》(建村函〔2018〕889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村级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坚决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实施期间,县城乡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察检查,并进行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提供便民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向危房改造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房屋。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镇政府组织统一实施加固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