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镇2021年转发《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奖励政策》

来源:刘桥镇发布时间:2021-03-08 10:26文字大小:[    ]背景色:       

农业委员会

财 政 局

淮农〔201824

关于申报2017年度新增农业产业

扶持项目的通知

濉溪县农林委、财政局,各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办〔201512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11号)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新增农业产业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贴息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新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

2.新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3.新建设施农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1.新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于420日前向项目所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2017年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和完税凭证;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企业利息支付单等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一式四份,经县(区)农业部门、财政局实地查验后,由县(区)农业、财政局两部门联合行文于530日前报送至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公示,并纳入涉企系统管理。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龙头企业。

2.新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和新建设施农业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于420日前向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2017年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和完税凭证;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企业利息支付单等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五份,乡镇政府对项目进行初审,于55日前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经县(区)农业部门、财政局实地查验后,由县(区)农业、财政局两部门联合行文于530日前报送至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并纳入涉企系统管理。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

二、事后奖补项目

(一)扶持对象

2017年度,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新增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乡镇,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新增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主体于420日前向项目所在县()农业部门和财政局提供《2017年淮北市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有关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经县(区)农业部门、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区)农业、财政局两部门联合行文于530日前报送至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

三、土地流转项目

(一)申报条件

流转的土地必须是2017年内流转且未享受过市政府扶持的流转土地;流转耕地必须集中连片,单块流转耕地面积必须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以农户与流入方的有效流转合同或以行政村与流入方的有效流转合同为依据。以行政村为流出方的,应附农户委托行政村集中流转土地的委托书;流转并实行规模经营的土地,必须从事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养殖及大规模粮食生产;土地流转主体主要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如果是工商企业进行土地流转的,应具备农业经营资质,且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土地流转方式包括土地入股、托管、租赁等。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主体于420日前向项目所在镇办政府提供《2017年淮北市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清单、流转土地位置示意图、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一式五份。55日前镇办审核公示后上报县(区)农业部门、财政局。经县(区)农业部门、财政局实地查验后,由县(区)农业、财政局两部门联合行文于530日前报送至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按比例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土地流转村、流入主体。

四、其他事项

1.新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市农委产业化科审核把关;新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新建设施畜禽项目由市畜牧水产局审核把关;新建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项目、新建设施蔬菜项目、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新增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由市农委菜篮子办审核把关;新增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土地流转项目由市农委农经科审核把关;新增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乡镇由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审核把关。

2.相关项目文件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委对应科室,由科室审核汇总后报市农委发计科。

3.凡发现县区申报项目合格率低于80%(含80%)的,取消该县(区)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4.项目建设期限:201711日至1231日。

5.同一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补贴的不再给予扶持。

6.凡不符合建设规划、污染减排规定的项目不予扶持。

7.凡发现申报主体弄虚作假的,国家工作人员协同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移送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8.本《通知》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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