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刘桥镇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解读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及工程咨询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府招标采购、工程咨询(审计)、及工程监理务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及工程咨询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主要任务
1.明确责任
第五条 招标办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工程监理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第十五条 由镇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资料归档整理。由村组织招标采购的项目,各村负责资料归档整理。
第十六条 党政办公室在工程签章时做好合同备案,年度合同归档整理。
第十七条 由所属部门负责的项目做好审计报告、监理签证等工程实施材料收集整理。
第十八条 招标办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归档资料整理。
2.明确流程
第四条 拟建项目的实施,需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招标办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工程监理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 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抽取项目代理、监理、审计单位。
第七条 实施的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所属部门负责工程推进、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代理、监理、审计单位报名情况及资质审核,对报名的单位进行筛选确认。
第九条 实施的工程项目代理、监理、审计单位每次随机抽取,抽取工作由招标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抽取。
第十条 由镇实施的工程,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代表人参加抽取过程监督工作。由村实施的工程,村负责人或委托代表人参加抽取过程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公司。
第十二条 年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年度负责我镇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单位进行考核,对问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需审计的,由施工方到招标办填写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抽取项目审计公司,委托审计。
第十四条 委托项目审计的单位抽取,见第十一条规定。
六、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及工程咨询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七、创新举措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公司。
第十二条 年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年度负责我镇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单位进行考核,对问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需审计的,由施工方到招标办填写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抽取项目审计公司,委托审计。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请认真贯彻执行《刘桥镇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及工程咨询的管理。
九、咨询部门、咨询电话
咨询部门:招商办
联系人:杨主任
咨询电话:0561-7086068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