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刘桥镇2021年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刘桥镇发布时间:2022-06-07 16:28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妥善有序处理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果断依法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发单位和发生地政府为主开展处置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把握突发事件发展的相关因素,尤其要注意时间、空间和心理因素的变化情况,切忌盲目行事或者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引起群众不满,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讲究政策、策略和处置方式,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刘桥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社会安全事件是指: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三、组织领导

(一)刘桥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全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职责:统一协调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参与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并实施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计划;统一调配处置人员、物资器材;组织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镇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武装部、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卫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镇委宣传统战部、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司法所、镇农技中心、市场监督所、信访办、安监环保办、银行、中心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审核各新闻媒体对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

武装部: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派出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参与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掌握,及时准确提供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司法所:负责司法宣传和调解纠纷,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中心校: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学校公共安全事件的学生转移,做好学校的复课及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后校舍恢复重建。

镇社会事务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

镇财政所:负责抢险、救灾、处置资金筹集、拨付。

市场监督所:负责对食品、药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镇农技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受灾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疫情预防。

镇卫生院:负责保障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

银行:负责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

信访办:负责提供政策服务,做好群众的劝解、疏导等工作。

安监环保办: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指挥部下设处置办公室、现场保卫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 处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能

处置办公室人员由主镇委宣传统战部、武装部、派出所、卫生院、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镇农技中心、市场监督所、信访办、安监环保办、银行、中心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定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方案;负责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具体处置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现场保卫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和领导成员提供有关情况资料;负责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现场处置组

组成人员:按照社会安全事件的类别,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牵头。主要职责:根据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并制定具体处置工作,迅速查明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报请指挥部审定后迅速实施;统一指挥现场处置队伍;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照、采访; 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大刑事案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派出所等负责人组成。

涉外事件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镇委宣传统战部、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经济安全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镇委宣传统战部、派出所、银行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突发群体性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信访办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3. 善后组

组成人员:由镇人民政府、镇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司法所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社会安全事件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处置;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社会安全事件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后勤保障组

组成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组长,根据事件规模大小、程度,由武装部、派出所、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公安民警辅警、医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保护,维护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地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队伍;指挥疏散事发地的有关人员;筹措调集相应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急救药品等物资;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处置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应急队伍及其职责;

3. 应急处置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4. 应急处置救援现场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 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质保障;

6. 事件处置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三)制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五、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单位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立即逐级上报。

(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维护现场秩序,疏散有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社会安全不同种类,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六、预案启动

事件发生后,社会安全事件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批示,书面或电话通知各相关单位启动本预案。

七、附则

(一)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成立专门的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二) 参加现场处置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密切协作配合,实行整体作战,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政策纪律,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

(三) 本预案由镇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