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刘桥镇发布时间:2022-06-02 18:5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

为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55号)、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2〕154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重点抓好危改对象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022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79户目标任务,各镇要早开工、早建成,6月底前全部竣工,7月底前完成验收,8月底前资金支付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0.8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1.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各镇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申报、镇村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因地制宜编制工匠培训教材,细化不同工种的培训要点,完善能力测试、培训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培训合格工匠可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

4.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5.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6.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访处置工作。各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强化将心比心态度、马上就办速度、办就办好力度“三度意识”,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办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扎实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定期做好农房隐患排查工作。各镇要认真学习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淮住建〔2022〕140号)文件要求,加大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综合施策、精准施治,持续做好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集中排查,对于非经营性农房要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按要求完成农房排查鉴定整改工作。各镇在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的基础上,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分类制定整治计划,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引导群众自行开展整治。2022年6月底前,所有农村危房必须采取人员避险、围挡警示等应急处置和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2023年10月底前,分门别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排查农村临时板房情况。各镇要按照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将农村临时板房(简易彩钢房)列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对于违章搭建的要立即拆除,有人居住的做好劝离工作,妥善安置居住人员,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居住条件。

三、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及信息报送工作

1.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各镇要抓好信息录入工作,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其对象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时要仔细填写系统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认真审核逻辑关系,同步上传电子档案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齐全、无遗漏。要积极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在建农房、灾损农房、乡村建设工匠等填报,确保相关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2.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力度,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加强节点管控,实行周报和月报制,每周一、每月25日前,分别报送上周和本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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