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制度

来源:刘桥镇发布时间:2024-03-27 11:27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情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二条  监测收集。对涉及工作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实上报,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三条  分析研判。明确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第四条  归口报送。强化政务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分类报送机制,及时有效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向本级政府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第五条  应对处置。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工作流程,适时通报政务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政务舆情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第六条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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