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百善镇2019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三项政策

来源:百善镇发布时间:2019-02-16 09: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百善镇2019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三项政策

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自2014年起,我省启用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残死亡现无子女(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或1680元。

“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对象,仅指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过一个女孩,其他各种情况均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

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1.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后环境污染 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3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7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对2009年10月1日以来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发放4000元的一次节育奖励金。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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