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资金的通知
百政〔2024〕 8 号
关于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66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镇省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15万元。结合各村受灾情况,经研究,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请各村严格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救助资金。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对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认救助补助对象。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不得将灾害其他损失以救灾资金名义发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要认真填报《濉溪县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统计表》、《濉溪县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台账》,经本级财政比对无误后(分管领导签字,盖镇政府公章一式两份),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请各村于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百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百善镇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
分配表
各村 |
资金(万元) |
百善村 |
0.2 |
黄新庄村 |
0.6 |
道口村 |
1.2 |
柳孜村 |
0.5 |
王司村 |
0.7 |
宋庙村 |
0.6 |
桥头村 |
0.4 |
前营村 |
0.9 |
张庄村 |
0.9 |
青卫村 |
0.5 |
叶刘湖村 |
0.8 |
茶安村 |
0.6 |
鲁店村 |
1.0 |
马乡村 |
0.8 |
丁楼村 |
0.5 |
苇菠村 |
0.9 |
郭屯村 |
0.1 |
闫集村 |
0.7 |
徐楼村 |
0.9 |
龙沱村 |
1.1 |
龙桥村 |
1.0 |
龙北村 |
0.1 |
监督电话:0561-70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