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
2.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说明,并签署家庭经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家庭(个人)申请事由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承办机构:百善镇社会事务办
服务电话:7021058
监督电话:7021058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