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临涣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申请程序

来源:临涣镇发布时间:2017-08-07 10:24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多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1260元。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低保?

(一)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全额救助;

(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按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救助;

(三)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农村低保标准差额救助。

三、农村低保怎么申请,并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一)个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扩大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由乡(镇)民政干部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

四、哪些情况不应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须品的;

(二)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自建档次较好住宅房的;

(三)家庭有多套住宅用房的;

(四)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较高学校就读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六)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消费,或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七)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八)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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