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涣镇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涣镇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临涣镇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涣镇委员会
临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临涣镇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焚烧行为,不断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全县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确保实现“零火点”,确保不误农时。
三、职责任务
全镇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镇党委、政府、人大班子领导职责任务
镇党委、政府、人大班子领导要亲临一线,督导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村、农户、农机手职责任务
1.村:负责本行政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签订责任书,严格奖惩。完善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备足收割机、打捆机、粉碎器、粉碎还田机、灭茬机、旋耕机、播种机等机械。打捆离田区域,每5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打捆机;粉碎还田地块每8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粉碎还田机。确保本村内无焚烧火点,顺利播种。负责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兑现挂钩,上报补贴农户花名册,焚烧秸秆者不享受补贴。
广泛发动群众,修订村规民约,明确奖惩措施,树立包保责任牌。用好用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加大农机管理力度,收缴农机手收割保证金,禁止未加装防火罩的机械进地作业。落实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确保本行政村无火点。按镇的安排,完成秸秆离田、还田、储管工作。
2.农户:保证自家秸秆还田或离田,保证不焚烧秸秆,看管好自家地块秸秆留茬,同时不被别人焚烧或连带过火。
3.农机手:按照镇、村要求开展作业;作业机械进地一律加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桶装水、棉被。
(三)镇直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任务
1.镇包村干部和抽调的包保人员: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守岗位,严格履行禁烧包保职责。
2.镇纪委: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镇组织部:负责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配合镇纪委进行组织处理。
4.镇派出所:负责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做好舆情监控处置。做好禁烧期间的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5.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中心: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督促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范围。
单独制定技术人员包村工作方案(包保方案发至各村),深入现场指导农机作业。对农机手开展培训,督促其向村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并提出作业要求。对不服从镇、村管理的农机手,一律拉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我镇作业,不能享受新购机械的地方补贴。
6.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中心审核后的花名册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镇禁烧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信息材料、督查考核。
8.禁烧执法组: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者执法、执罚。
9.镇巡查组:负责巡查包保村各项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情况,抽查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附件1)。
2.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镇成立4个巡查组,组长分别由杨晋、袁苏楠、杨军章、刘军担任,成员由镇工作人员抽调(附件2)。巡查组依据巡查考核办法制定巡查方案,按照时序任务进度加强过程考核,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一个巡查组重点对收储场建设、运营、安全防火工作加大巡查力度。
3.成立秸秆禁烧执法组。执法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刘军兼任,成员由镇派出所、百善法庭、县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禁烧罚款(附件3)。
4.实行包保制度。建立镇领导干部包片、镇工作人员包村的包保制度,并成立9个指挥组(附件4)。
5.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应急方案(附件5)。
6.成立9个秋季秸秆禁烧应急队、1个消防工作组、1个机动应急小分队(附件6)。
(二)经费保障
1.给予村经费支持。按照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由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中心提供),通过预拨的方式,将3元/亩的禁烧工作经费于9月25日前预拨至各村。该经费用于与禁烧工作有关的支出。
2.给予镇派出所5万元,各巡查组、工作组、禁烧办3万元的禁烧工作经费(其中高皇工作组5万元),经考核后据实发放。
3.禁烧期间,工作日开展综禁工作一律不再发放补助,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综禁工作镇直人员,工作日夜间每夜100元,周六、日每天200元,法定节假日每天300元。
(三)风险保证金
镇及其工作人员不再缴纳风险保证金。村书记、村主任缴纳7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其他村“两委”包组(地块)的干部(不含县直公职人员、含计生专干、乡村振兴干部、后备干部)缴纳5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
村相关人员风险保证金,由镇收齐后于9月25日前统一缴至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
(四)开展科技禁烧
按照2024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配合完善铁塔高空监控系统的基点、平台建设,通过铁塔高空监控、无人机等,加强对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非重点时段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
(五)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制度
为确保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分别根据各类人员禁烧工作任务,明确各自任务清单(附件8)。
(六)建立党员联户包保制度
全镇建立党委管总支,总支管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联系农户,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禁烧包保制度。一旦发生火点,逐级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七)建立财政供给干部包保制度
财政供给干部负责自家及直系亲属地块无焚烧现象,镇直各部门将本部门所有自家或直系亲属在县域内有地块的财政供给干部职工镇村住址、家庭关系、地块位置及面积等信息登记造册,并与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将相关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镇禁烧办。凡自家或直系亲属地块发生焚烧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联系包保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奖惩措施
(一)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分别做以下处理:
1.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省市县现场检查督查等认定结果,对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村扣除工作经费5000元;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如再次出现火点,予以免职;对镇包保干部进行诫勉;扣除村包地块干部禁烧保证金。
2.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县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每通报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扣除村工作经费2000元,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及村包地块干部10%禁烧保证金;5个及以上火点的,每个火点扣除村工作经费3000元,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及村包地块干部100%禁烧保证金,同时做如下处理:
(1)对村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镇通报批评。
(2)对村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村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包村干部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片长并作书面检查。
(5)对村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对该村主要负责人、片长、包村干部予以纪律处理。
(6)凡受到通报批评的村,当年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纪律处理的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7)对镇直有关部门、包地块工作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包保巡查不到位的,检查不在岗的,扣除当天生活补助,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8)对过火面积较大且影响严重的村,对相关当事人按市县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农机手,村责令停止作业;对按规定要求作业的农机,作业结束后,经村考核合格,可以给予一定的作业补贴。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前期调查处理,需要拘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办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罚款;对被动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消防救援局依法调查处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地块有主动焚烧行为和被动过火现象的农户,村在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名册时,该类农户不在补贴之列,不得享受补贴。
(四)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理。
(五)对于完成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的村级相关人员,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补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于发生火点的村,每通报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扣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包组(地块)的其他村“两委”干部(含计生专干、乡村振兴干部、后备干部)10%的禁烧保证金;5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包组(地块)的其他村“两委”干部(含计生专干、乡村振兴干部、后备干部)100%的禁烧保证金。
(六)禁烧重点时段结束后,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对工作经费进行清算,卫星火点归属由县综禁办一次性确定所属辖区,扣除相应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禁烧工作宣传。镇宣传部要组织力量,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营造多角度、立体式、大容量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各村要召开座谈会、动员会,广泛宣传、统一思想,确保综禁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尤其是“拘留、罚款、扣农补”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在政府所在地制作户外大型禁烧宣传牌。各村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提高群众禁烧意识,以思想自觉带动行动自觉,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烧也能种,并主动防止被烧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要在秋收前组织中小学校利用“品德与生活”“科学”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等课时,组织学生学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相关政策,号召广大中、小学生以“小手拉大手”影响家长自觉参与禁烧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踊跃参加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在全镇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宣传资料等相关支出,经审批据实拨付。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村要组织力量,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强收割、还田、收储、播种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跟机监控,逐田验收,由镇、村安排人员跟踪作业,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做到收割一块,及时还田或离田一块,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各村成立灭火应急小分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1-2个机械应急小分队。
各村要挂图作战,在辖区地图上标注每村包保信息。村要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竖立一块公示牌,标明村名、包保面积、秸秆利用方式以及镇、村包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实现禁烧工作精细化。每个包保单元不超过1000亩,配备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摩托车或电瓶车不少于2辆(其中摩托车不少于1辆),车上配备铁锨、扫帚、手电筒等灭火巡查工具。
与外县、外镇接壤的有关村要在临界地块建立防火隔离带,做到收割一块,隔离一块,隔离带宽度不低于50米。
(三)加强农机保障。镇农林技术服务中心要制定全镇农机保障计划并统筹农机调配。镇、村要在9月25日前完成摸清农机底数,补差补缺,各种农机充分准备到位,做到足量使用。同时制定镇农机应急预案,成立农机应急分队,确保各村及时收、种。
秋收期间,全镇要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镇、村(农机服务组织)联动,共治共管。全镇农机监理员(农机管理员)、村级(农机服务组织)协管员要强化秋收期间安全巡查,抓好源头管理,确保农忙时节农机安全生产。
(四)落实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各村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规模化秸秆集中堆放中心以及每个自然庄临时堆放场,集中堆放秸秆,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各村要派专人引导运输,严加看管,监督落实防火要求。严禁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路边、树下等处堆放秸秆,确保秸秆“集中存,不焚烧”。
(五)统一禁烧标识。镇政府统一为参与禁烧包保人员配发小红帽、红袖章。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类包保人员要认真遵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发现违反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保证金收取。镇集体、个人和村人员禁烧风险保证金,要于9月25日前缴至濉溪县临涣镇财政所(附件7),由镇财政所提供名单、镇纪委审查、镇禁烧办予以公示。对不按时、不按标准缴风险保证金的干部,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并由镇纪委对懒政怠政的干部进行调查处理。严禁使用公款代缴个人风险保证金,否则按违法违纪论处。
(八)信息报送。各村要于9月23日前,将禁烧方案、包保方案、包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加盖村两委公章,包村干部签字)等报到镇禁烧办(电话:0561-7071004)。
(九)禁烧重点时段。9月20日至11月20日。请镇、村包保人员做好准备,届时根据通知,及时到位,履行职责。各村从9月25日起,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于每天下午4:00前将当日禁烧工作进度以电子版反馈到镇禁烧办。
(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工作流程。村填报补贴花名册(被查处农户不享受补贴)—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中心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落实。
七、政策咨询渠道
临涣镇党政办公室
电话:0561-7071004
临发45号 9.24 临涣镇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docx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