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涣镇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临涣镇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涣镇委员会
临涣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临涣镇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濉溪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全镇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心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禁烧行为,不断夯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全镇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县秸秆禁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堆场失火和防范焚烧隐患。通过秸秆综合利用等手段,实现全年“零火点”。
三、职责任务
全镇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镇、村、农户、农机手职责任务
1.村: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方案,广泛宣传,严格奖惩。完善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备足收割机、打捆机、粉碎器、粉碎还田机、灭茬机、旋耕机、播种机等机械。打捆离田区域,每5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打捆机;粉碎还田地块每8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粉碎还田机。确保辖区无焚烧火点,顺利播种。负责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禁烧政策兑现挂钩,上报补贴农户花名册,焚烧秸秆者不享受补贴。
广泛发动群众,修订村规民约,明确奖惩措施,树立包保责任牌。用好用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禁烧政策挂钩。加大农机管理力度,禁止未加装防火罩的机械进地作业。落实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确保本行政村无火点。
2.农户:保证自家秸秆还田或离田,保证不焚烧秸秆,看管好自家地块秸秆,同时不被他人焚烧或连带过火。
3.农机手:按照镇、村要求开展作业;作业机械进地一律加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桶装水、棉被。
(二)镇直各部门及人员职责任务
1.镇包村干部和抽调的包保人员: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守岗位,严格履行禁烧包保职责。
2.镇党政办:负责记录镇直参加禁烧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协助印发禁烧相关文件及会议保障等工作。
3.镇纪委: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镇组织部:负责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人员,配合镇纪委进行组织处理。
5.镇宣传部: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6.临涣派出所:配合镇党委政府开展巡查、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7.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中心: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督促各村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范围。负责镇所属农(林)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属农(林)场无焚烧火点。
负责将农机补贴与禁烧任务挂钩,提前统计全镇农机数量,科学调度,补差补缺,并负责兑现农机补贴。单独制定技术人员包镇、村工作方案(包保方案发至各村),深入现场指导农机作业。对农机手开展培训,督促其向村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并提出收割要求。
8.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指导秸秆集中堆放点的选址用地工作。
9.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按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花名册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0.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禁烧期间消除火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11.镇禁烧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信息材料、督查考核。
12.巡查组:负责巡查各项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情况,抽查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附件1)。
2.实行包保制度。建立镇领导干部包片、镇工作人员包村的包保制度,并成立9个指挥组(附件3)。
3.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镇党委政府成立4个巡查组(附件2)。督查巡查“四盯”(盯机械、盯地块、盯人、盯重点时段),巡查秸秆留茬高度(控制12厘米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厘米以内)、“六净”(田头净、坟头净、路边净、河坡净、沟渠净、树下净)、秸秆堆储点防火措施、农机防火管控措施、应急物资配备(包括洒水车、旋耕机准备等)等落实情况。要按照任务序时进度加强过程监管,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巡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对镇、村相关负责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4.成立秸秆禁烧应急处置组。应急处置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杨军章同志担任,成员由镇督查办高桃园、宣传部、派出所、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镇禁烧期间火情和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经费保障
1.给予村经费支持。按照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由镇农业农村局提供),给予各村7元/亩的禁烧工作经费(该经费用于与禁烧工作有关的支出)。通过预拨的方式,于5月30日前预拨至各村5元/亩的禁烧工作经费,余下根据工作进展及各村落实六净工作情况核拨。
2.给予临涣派出所5万元、各巡查组、工作组、执法组、禁烧办3万元的禁烧工作经费(其中高皇工作组5万元)。
3.禁烧期间,参加禁烧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镇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委书记负责,考勤情况每日上报至县综禁办。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的值班值守补助参照省应急值班工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禁烧工作风险保证金制度
镇直工作人员不缴纳风险保证金(镇派驻村的包村干部、村书记、村第一书记、挂职副书记、村书记助理、村主任、村主任助理不再缴纳风险保证金)。村书记、村主任缴纳10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其他村“两委”包组(地块)的干部(含计生专干、乡村振兴干部、后备干部)缴纳6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
村相关人员风险保证金,由镇财政所收齐后于5月25日前统一缴至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附件6)
(四)开展科技禁烧
按照2025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配合完善铁塔高空监控系统的基点、平台建设,通过铁塔高空监控、无人机等,加强对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非重点时段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
(五)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制度
为确保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分别根据各类人员禁烧工作任务,明确各自任务清单(附件7)。
五、奖惩措施
(一)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分别做以下处理:
1. 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省市现场检查督查等认定结果,对发生全镇今年“第一把火”的村,扣除该村禁烧工作经费5000元,并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如再次出现火点,予以免职;扣除该片禁烧工作经费5000元,扣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地块村干部100%禁烧保证金;对片长、镇包保干部进行诫勉。
2.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县巡查组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每通报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扣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地块村干部10%禁烧保证金,扣除村禁烧工作经费2000元;3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地块村干部100%禁烧保证金,每个火点扣除村禁烧工作经费3000元;同时作如下处理:
(1)对村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镇通报批评。
(2)对村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村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镇包保干部并作书面检查。
(4)对村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片长并作书面检查。
(5)对村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对该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片长、镇包保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6)凡受到通报批评的村,当年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纪律处理的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7)对镇直有关部门、包地块工作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包保巡查不到位的,检查不在岗的,给予通报批评。
(8)对过火面积较大且影响严重的村,对相关当事人按市县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9)针对发生火点的村,所在村村干部必须在15分钟内组织旋耕机等灭火机械到现场进行扑灭,同时立即组织机械对焚烧地块进行旋耕。
(二)对不按作业合同执行的农机手,村责令停止作业;对按规定要求作业的农机,作业结束后,经村考核合格,可以给予一定的作业补贴。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进行前期调查处理,需要拘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办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罚款;对被动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地块有主动焚烧行为和被动过火现象的农户,在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名册时,该类农户不在补贴之列,不得享受补贴。
(四)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理。
(五)按照《濉溪县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完成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的村级相关人员,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补贴。
(六)禁烧重点时段结束后,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对工作经费进行清算,火点归属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各巡查组确定所属辖区,扣除相应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禁烧工作宣传。镇宣传部要组织力量,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营造多角度、立体式、大容量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各村要召开座谈会、动员会,广泛宣传、统一思想,确保综禁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尤其是“拘留、罚款、扣农补”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在政府所在地制作户外大型禁烧宣传牌。各村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提高群众禁烧意识,以思想自觉带动行动自觉,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烧也能种,并主动防止被烧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要在午收前组织中小学校利用“品德与生活”“科学”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等课时,组织学生学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相关政策,号召广大中、小学生以“小手拉大手”影响家长自觉参与禁烧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踊跃参加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在全镇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村要组织力量,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强收割、还田、收储、播种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跟机监控,逐田验收,由镇、村安排人员跟踪作业,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收割留茬控制在12厘米以下,粉碎还田长度控制在8厘米以下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做到收割一块,及时还田或离田一块,不留存在焚烧隐患的空茬地。要安排各村成立灭火应急小分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1-2个抢收抢种机械应急小分队。
各村要实行挂图作战,在辖区地图上标注每村镇包保信息。村要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竖立一块公示牌,标明村名、包保面积、秸秆利用方式以及镇、村包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实现禁烧工作精细化。每个包保单元不超过1000亩,配备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摩托车或电瓶车不少于2辆(其中摩托车不少于1辆),车上配备铁锨、扫帚、手电筒等灭火巡查工具。
与外县、外镇接壤的有关村要在临界地块建立防火隔离带,做到收割一块,隔离一块,隔离带宽度不低于50米。
(三)加强农机保障。镇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全镇农机保障计划并统筹农机调配。各村要鼓励农户和农机合作社购买农机,确保足量配置农机,提升我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大型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播种机、旋耕机、灭茬机和打捆机等农业机械的摸底工作,确保在5月25日前完成摸底统计工作,并制定村农机应急预案,成立农机应急分队,确保各村及时收种。5月25日前要落实好机械与地块对接工作。加强对农机手的教育管理,分别签订责任书,统一进行调配使用。落实干部包机械、机械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做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
镇农机监理员(农机管理员)、村(农机服务组织)协管员强化“三夏”期间安全巡查,抓好源头管理,确保农忙时节农机安全生产。
(四)落实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各村要落实好集中堆放制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规模化秸秆集中堆放中心以及每个自然庄临时堆放场,集中堆放秸秆,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各村要派专人引导运输,严加看管,监督落实防火要求。严禁在田间、地头、林缘、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及城区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等处堆放,凡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直接追究镇包保干部、村组有关人员责任。各村要于5月20日前将秸秆离田方案报镇禁烧办备案。
(五)统一禁烧标识。镇政府统一为参与禁烧包保人员配发小红帽、红袖章(宽12厘米,可用于丈量限茬高度)。
(六)严肃工作纪律。镇、村包保人员要认真遵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发现违反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所包保的区域发现有焚烧现象的除没收风险保证金外,今后不再安排参与禁烧工作,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镇各应急队所在片发现火点参照镇村干部一样追究责任。
(七)保证金收取。镇、村人员禁烧保证金,要按时缴至镇财政所账户。对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缴纳。严禁使用公款代缴个人风险保证金。
(八)信息报送。各村要于5月23日前,将禁烧方案、包保方案、包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到镇禁烧办(电话:0561-7071004)。
(九)禁烧时段。重点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请镇、村包保人员做好准备,届时根据通知,及时到位,履行职责。各村从5月20日起,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于每天下午4:00前将当日禁烧工作进度以电子版反馈到镇禁烧办。
(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工作流程。镇填报农补花名册(被查处农户不享受农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落实。
七、政策咨询渠道
临涣镇党政办公室
电话:0561-7071004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