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坪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坪镇发布时间:2022-05-20 11: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南坪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南坪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扩建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重点区域。其中,对农村自建房,要继续按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餐馆、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美容养生馆、洗澡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各村、建管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查验自建房屋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建管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

(三)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责任单位:各村、建管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设所要会同相关镇直部门指导各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将排查治理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镇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及本单位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发办:负责督促企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南坪、任集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南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公路站: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文体广站: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南坪、任集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站: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南坪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南坪市场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南坪司法所:负责住房安全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南坪消防站: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各村要推进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统筹建立本辖区本单位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村抓总、建管所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网格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各村、各单位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应结合“两违清查”成果,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进行全面彻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1.组织全面排查。各村要立即组织专班人员,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排查。并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排查重点。全面排查时,各村、各单位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美容养生、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各村、各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必要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或个人,要立即依法严惩重罚。强化分类施策,扫清隐患“雷区”,要于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3.建立台账。镇、村二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村、镇直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治到位,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调度工作进度,并做出通报。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镇建设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横幅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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