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坪镇发布时间:2022-05-25 11:26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通过集中排查治理,摸清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发动各村、各部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努力实现镇村火灾少、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火灾隐患管控力强的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的“三合一”场所,特别是师生宿舍、养老院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居住场所。

(二)整治重点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3、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如: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

7、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

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

8、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四、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登记。各村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和管辖行业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找准突出火灾风险和薄弱环节,对属地范围内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的“三合一”场所,特别是师生宿舍、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居住场所开展细致排查检查,全面、深入、彻底的掌握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二)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各村各部门重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的“三合一”场所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安装影响消防逃生金属栅栏、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气线路未穿套阻燃线管、紧急逃生通道堵塞、违规住人、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未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附件1: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要点),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责任人,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增设消防设施。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督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者开设逃生窗、配备逃生梯,配备4KG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应急照明灯具等;“三合一”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发布通告、上门宣传、张贴挂图标语等方式,针对重点区域和目标人群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提醒式”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醒“三清三关”(定期清理房前屋后易燃杂物、清走廊、清厨房,随时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对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形存在的危险隐患开展警示教育,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火场疏散逃生自救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部门负责人和村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整治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到实处,对安全隐患大、整改难度高的问题,要重点督办,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效果。

(二)严格排查整治。各村各部门要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重实效的要求,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真正做到安全隐患整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落一个场所,不留一个死角。认真填写《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排查表》,排查表经排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每月3日前上报至镇安监办。

(三)强化督查问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村各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纪予以问责。专项整治期间若发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要点

2、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排查表

 

 

 

 

 

 

附件1:

 

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

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要点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三、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的“三合一”场所,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四、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烟花爆竹违规存放点等违规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

八、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

九、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附件2:

南坪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排查表

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序号

名称

建筑类别

建筑

面积

(㎡)

使用性质

生产储存

经营内容

是否为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

场所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场所容纳人数

是否配备消防设施

存在的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                    排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建筑类别填写单层建筑、多层建筑。

  2、使用性质填写生产、储存、租住、住宿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3、场所容纳人数填写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及“三合一”场所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最多租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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