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南坪镇发布时间:2023-12-01 11: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解决全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摸底核实的全部385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刘桥镇 19户,百善镇58户、临涣镇60户、韩村镇15户、南坪镇14户、孙疃镇31户、五沟镇8户、四铺镇47户、铁佛镇90户、双堆集镇43户。各镇对危改户要做好政策宣传,把好质量关,加强组织实施。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3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3万元,4人以上户(含4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缮加固户0.8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0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镇要严格执行国家与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宣传栏、“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镇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3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已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计划和压(采)煤沉陷的3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点。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镇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3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3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紧抓镇村业务人员及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各镇要加强技术指导,科学规划选址,提高农房防震减灾能力,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改造的农房规划选址合理、建筑材料合格、施工操作规范、抗震措施齐全、结构稳定牢靠。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前,要求农户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建成入住后,必须同意拆除原危房。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在搬入新建房屋居住后,不愿拆除原危房的,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异地重建的新房,旧房必须拆除,镇、村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力做到先拆后建,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初验,验收重点包括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危改户主体资格、危房是否拆除、档案资料齐备情况等。切实做到改造后农户主房、厢房及院墙等达到安全居住标准。初验通过后,镇提出验收申请,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初验的危房改造户逐一进行验收。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有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对于各项巡视、涉及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县住建局。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各镇政府做好具体经办人员的交接培训工作,提升信息录入水平,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镇要严格控制执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61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镇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危改办在各镇初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镇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提高农户满意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二)加大对特困户支持。镇级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应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提高改造效果。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基本居住功能,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要保障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要有水、电、门窗以及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同时,根据实际条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结合起来实施,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镇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监督指导,要加强建设管理,组织开展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等施工关键环节,组织技术人员至少开展3次现场指导检查,并留存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镇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县住建局适时对各镇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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