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南坪镇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南坪镇发布时间:2023-12-29 11:05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结合我镇年度中心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第三条 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五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应当依据清理结果,在文件废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清理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标注有效性。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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