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范围(办理事项、办理条件)

来源:南坪镇发布时间:2024-03-03 11:4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按《淮北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和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社救〔2017〕7号)和《淮北市民政局关于办理困难重度残疾人低保有关问题的说明》(淮民社救〔2018〕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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