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公积金】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暂行)

来源:韩村镇发布时间:2021-04-27 17:5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三、销户提取

第一条 政策要点:

(一)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的;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 6 个月以上且未再继续缴存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封存状态下不予受理部分提取业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凡信息不符的,应由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发证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第二条 申报材料 :

(一)退休提取:

1.办理条件

职工已退休,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要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退休证或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退休文件(若职工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免提供);

(3)职工本人任意银行Ⅰ类借记卡;

3.提取金额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含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可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淮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淮北公积金”APP、安徽政务服务网。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且未再继续缴存的:

1.办理条件

职工离职,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继续缴存的。

2.办理要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本人任意银行Ⅰ类借记卡。

3.可提取金额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可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淮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淮北公积金”APP、安徽政务服务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办理要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3)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4)职工本人任意银行Ⅰ类借记卡。

3.可提取金额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含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可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淮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淮北公积金”APP、安徽政务服务网。

(四)出境定居:

1.办理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办理要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3)职工本人任意银行Ⅰ类借记卡。

3.可提取金额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含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可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淮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淮北公积金”APP、安徽政务服务网。

(五)死亡提取:

1.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办理要件

(1)死亡人身份证件(如没有身份证件可以用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代替);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3)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4)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任意银行Ⅰ类借记卡。

3.可提取金额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含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可提取人员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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