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1、建房户向当地村、组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2、村、组讨论评议。
3、村、组讨论评议同意的,报乡、镇政府审核。
4、乡、镇政府以建房户的户口所在地、现有住房情况和家庭成员进行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乡、镇国土所发放给建房户《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5、乡镇国土所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测、绘制建房用地平面布置图。建房占用非农用地的待批准后,受市、县局委托直接核发《农村居民建房批准书》,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报市、县局审核,由市、县局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农村居民建房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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