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濉溪县2021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五沟镇发布时间:2021-07-01 15:4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在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修编的基础上,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抓好铁佛镇古城村、四铺镇洪南村、百善镇龙沱村等12个省级示范村庄建设,做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稳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村容村貌、绿化美化亮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农业发展、文化特色产业相衔接,有序推进,要做到开发与保护结合,凸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特色农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3.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资本,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结合各村的特点,合理确定各村建设目标,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提升环境。

四、建设任务

(一)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

1.垃圾处理。清理积年留存垃圾。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户集、村收、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

2.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四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3.卫生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改造步伐,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以上。

4.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道路畅通。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路面宽度达到4.5米,提高畅通水平。

6.污水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村庄可以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建立专门的运维制度,有专门的运维人员。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及时护坡,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沟塘内无垃圾、无明显漂浮物。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在有需要的地方,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健全规范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建设,提高宽带普及率。

9.村庄绿化。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推广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实施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村内主干道、沟塘边绿化率达到90%以上。

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11.建立长效机制。采取镇补助,村补贴,户适量付费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污水、改厕、绿化、保洁、维护等长效机制。

12.传承传统文化。鼓励有条件的村结合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或利用村内闲置废弃房屋院落,布展建设村史馆或民俗馆,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传承具有淮北特色的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延续好村庄文化血脉,守住记忆中的故园。

(二)市级中心村建设任务。

按照基本标准建设,包括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6项内容,建设标准比照省级中心村。鼓励有条件的村结合实际布展建设村史馆或民俗馆。

五、项目实施管理

1.工程招标。美丽乡村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和监理招标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择优选定,各镇配合,要求规划设计同步进行,规划设计深度要达到直接可以指导施工的程度。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各镇负责,工程竣工决算由各镇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纳入施工招标的项目,必须规范进行招标,严禁违规拆标、分标。各镇负责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和控制价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必须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不需要招标的项目,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化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2.施工管理。项目中标或确定施工单位后,各镇要及时与承建单位规范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合同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一致,确保合同约定规范合法。建设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随意、擅自调整变更工程内容和合同价款。如确因客观条件和建设需要,必须调整变更的,按照招标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定程序变更。原则上,合同价款变更控制5%以内。合同价款变更5%以内的,由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合同价款变更超过5%(含增减量合计),由镇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变更。

3.工程监管。项目施工期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要求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镇村直接受益人的监督作用,形成专业监理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4.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镇、村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组。对于投资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验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相关技术业务部门(单位)聘请或向社会购买服务取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接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群众(3人以上村质量监督员)等人员的全程监督。验收内容,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合同内容,验收到所有具体事项,不得有遗漏事项,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参与验收的人员和监督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镇政府要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出具明确结论。对于需要分期验收的项目(如分竣工验收和质量缺陷期满验收),要分期验收。每期验收,分别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5.工程审计。项目验收合格后,具备结算审计条件,经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同意后,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审计相关规定,报送审计。有项目变更的,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提前报备或审批。送审决算书应由监理单位、镇、村负责人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审增、审减量,确保审增审减金额不超过10%,审计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补报,如确属存在决算错报漏报的,应由镇提出、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交审计单位审核。

6.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财发〔2016〕127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2〕261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美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办法的通知》(财发〔2014〕459号),以及我县相关规定。项目结算审计后,区分县级报账项目(规划设计费、监理费)和镇报账项目,分别到相应的财政部门履行报账手续。报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包括支付项目进度款),项目结算审计后,有项目质量保证金的,待质保期满达到质保要求后支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镇村相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科学编制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间与要求。

3.加强项目管理。对美丽乡村项目的参建单位严格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定期考核。每个月现场督查一遍所有美丽乡村在建项目,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同时对项目实施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履职考核,严格合同执行,加大处罚力度;两个月一调度,出一次简报,包括各中心村项目进度、质量等情况。

4.完善考核验收。县里对各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达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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