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民政办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一月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