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 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2、3、4。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补偿标准的,按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三、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 年5 月20 日
附表1 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备注
1 框架结构 ㎡ 820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现浇或预制楼板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2 砖混结构 ㎡ 620 钢筋混凝土或砖基础,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现浇或预制楼板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550 砖基础,砖墙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预制楼面板,出土檐高2.8m以上。
3 砖瓦结构 ㎡ 460 钢筋混凝土基础,24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水泥桁条或木桁条承重的现浇屋面或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380 砖基础,24砖墙承重,水泥桁条或木桁条,钢、木屋架,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4 简易结构 ㎡ 220 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杂料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不低于2.2m。
说明
1、房屋结构以建设部门标准认定为准。
2、房屋有室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3、建筑物的层(檐口)高每降低10厘米,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降低2%。
4、抢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附表2 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供电 变压器 台 按相关部门资费标准执行(移装费) 电表 户 410 淮价[2001]96号 供水 大机井 眼 5000 涵管直径0.8m,深20m以上80m以下 小机井 眼 3000 涵管直径0.6m,深20m以上 小眼井 眼 800 无涵管,井内径0.1~0.2m,深20m 蓄水池 立方米 90 砖砌 压水井 个 220 空调热水器 热水器 套 200 自行拆除 空调 台 200 自行拆除 太阳能 个 200 自行拆除 室外地坪 生产用水泥地面 平方米 80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上 水泥地坪 平方米 40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下 砖石地坪 平方米 20 温室 温室 平方米 20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温室 平方米 60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迁坟 单棺 座 1500 双棺 座 1800 (续)
附表2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其他附着物 厕所、猪圈 平方米 100 养殖厂房 平方米 240 出土檐高2m以上 大门 平方米 80 铁皮、铁栅式 铁艺护栏 平方米 90 包括基础部分 花坛 平方米 50 沼气池 个 2000 砖石围墙 平方米 70 含门洞 排灌渠、养殖池 立方米 280 水泥、砖石结构 下水道 米 60 直径30cm以下 米 80 直径30cm以上 过水涵 个 300 小型石桥 平方米 5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活动板房 平方米 120 说明 1.大型石桥、砖窑场、涵洞、高压线路等大型附属物或年收益较高的鱼苗等,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2、上表所列附属物在建造过程中由政府投资或已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的,补偿时在补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3、协商征地期间,强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附表3 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果树、林木苗圃补偿标准 果树 挂果时期 补偿标准(元/株) 备注 果树初植期(1年及以下) 5 1、果树初植期尚未挂果,原则上一般生长期在1年及以下;果树结果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3~10年之间; 2、株间距超过2m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2m的按2m计算株数补偿。 果树产值期(2~3年) 40 果树结果期 220 林木 林木直径 补偿标准(元/株) 备注 2cm及以下 5 1、林木直径量算标准为出土1m处; 2、株间距超过2m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2m的按2m计算株数补偿。 2.1~5 cm 10 5.1 ~10cm 30 10.1 ~15cm 70 16cm以上 120 苗圃 年限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年生 1600 2年生 2200 3年生 3200 说明 1、能移栽的,按上述补偿标准60%补偿; 2、非人工培植的树苗和花木不予补偿; 3、观赏树木按园林部门规定补偿; 4、特殊苗圃、药材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5、协商征地期间,抢栽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附表4 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旱地 园地 菜地 备注 补偿标准 1700 2000 2600 表中所列补偿标准均为一年两季。
说明: 1、旱地主要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 2、菜地指种植蔬菜(含菜用瓜); 3、园地种植苹果、梨、桃、葡萄、柿子等果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