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堆集镇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等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处置突发事故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1、处置突发事故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双堆集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牛海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胡守忠(人大主席)
陈志强(党委副书记)
张计划(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勇利(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图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岩(党委委员(挂职)、镇派出所所长)
杨慧慧(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李 辉(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李自春(人大副主席)
郭 淼(副镇长)
杨 青(副镇长)
成 员:刘争光(党政办、主任)
马 坤(财政所、所长)
谢 磊(安监办、主任)
王 岩(派出所、所长)
冯 涛(文体广播站、站长)
孙学安(双堆中心校、校长)
杨 源(陈集中心校、校长)
李楠楠(民政办、负责人)
陈倩婷(宣传、干事)
张纯朋(水利站、站长)
吴卓伟(人居办、主任)
曲 文(经发办、主任)
徐尊海(国土所、所长)
王昌胜(变电所、所长)
吕军令(市场所、所长)
于 浩(公路站、站长)
朱传礼(司法所、所长)
赖 辉(双堆医院、院长)
魏 琦(三和医院、院长)
各 村(村主任(书记))
徐随新(电信经理)
刘 斌(移动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辖7个工作组,其职责如下:
(1)事故处置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所分管行业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疏散、紧急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宣传报道组:由镇委分管宣传报道的领导及党政办负责,主要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镇分管综治领导负责,组织人员设置警戒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区域最大化),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后勤保障组:由镇政府党政办分管领导负责,负责事故处置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做好相关的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镇政府分管所行业安全的领导负责,负责组织人员对受灾或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6)交通保障组:由镇政府分管交通领导组织车辆供指挥部调用,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道路进行修复,确保应急处置人员或物资及时到场。
(7)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电力设备保障组:由镇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8)伤员救护组:由镇政府分管卫生领导,组织卫生院医生开设现场救护场所,救护受伤、中毒人员,保障重点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二、事故报告和预案启动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镇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0561-7038020。
2、镇政府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按预案规定,组织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在核实事故情况后,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561-6888052。
3、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作出反应,搞好配合工作。
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做好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三、制定救援和事故处理方案
为保证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地进行。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处理认真负责、事故报告及时、准确。
1、现场指挥:各值班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保证信息畅通,接到报告后按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上报,遇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各值班领导要边汇报、边研究、边拍板,决不能贻误战机,各职能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消防、供电、交通、通讯、卫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
2、事故报告:各村、各相关企业在节日期间发生职工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并在半小时内上报指挥部。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上级部门。
3、事故应急措施:
(1)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镇政府。
(2)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应当加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它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财政、后勤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4、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严防事故损害的扩大和蔓延。
四、工作要求
(一)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配强领导,留足值班和应急人员。要加强值班工作,落实带班领导和人员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不间断,所有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远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镇委、镇政府将随时抽查各村、镇直各单位的值班情况。
(二)要加强请示汇报,妥善处置紧急情况。节日期间,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和有关职能小组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果断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凡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不力,以至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023年5月18日
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