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堆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双堆集镇发布时间:2023-07-13 14:5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政〔202320

 

 

关于印发《双堆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各村、镇直各单位:

《双堆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堆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双堆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情况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2.2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职责

2.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3 灾害救助应急准备

3.1 人力准备

3.2 物质准备

3.3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3.4 救灾装备

3.5 宣传、培训和演练


4 灾害预警

5 信息报送

6 应急响应

6.1 基本要求

6.2 响应启动

6.3 响应分级

6.4 响应措施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2 恢复重建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双堆集镇党委政府处置各种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双堆集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淮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濉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濉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双堆集镇境内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双堆集镇镇域面积253平方公里,下辖23个行政村,384个自然庄,全镇人口10.6万余人,耕地面积(旱田)20000公顷,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大豆。

2.水文情况。双堆集镇境内北淝河与澥河东西贯穿,属淮河支流北淝河水系,全镇有人情沟、马沟、黑泥沟、王大路沟、浮云沟、郑沟、双龙沟、黄沟、张新中沟、宿蒙沟、凤池沟。双堆集镇境内地表水资源主要来自河流,河流总流域面积735平方千米,流域长度13千米,年均流量2800万立方米。

3.基础设施情况。双堆集镇位于濉溪县最南部,S235道路南北穿境而过,东有京台高速,北连南坪镇,南与怀远县接壤,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双堆集镇是淮海战役主战场,全国红色教育基地。具有先进的通讯设施,实现了传输光缆化,宽带及无线网覆盖全镇。

4.工矿企业情况。双堆集镇属于濉溪县农业大镇,主要以农业为依托。工贸企业3家。

5.本辖区一般地质防范灾害隐患点0处,重点地质防范灾害隐患点0处。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2.组织指挥体系

2.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镇直单位负责人及村书记、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职责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分析、评估、会商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减灾救灾等各项措施。

2.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武装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灾情核查、灾害信息报送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水塘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财政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文旅体局负责灾区广播、播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告协同宣传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社会事业和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村防灾减灾工作,协助镇、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供电所: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灾害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全镇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查、评估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负责利用人防指挥通信、人防工程、疏散基地设施等战备资源,为镇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会同镇应急局核查、评估灾情;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中心校:负责组织全镇教育系统开展减灾救灾活动。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打造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学生开展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会同镇应急局做好灾情的核查,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各村:制定本村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并报镇备案,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堤坝易发生塌方、渗漏、溃堤的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服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管护好辖区内河道堤防,确保行洪安全;负责组织群众拆除境内大、中、小沟堵坝,保证汛期排水通畅;负责辖区内小型涵闸启闭自如,安全运行。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全镇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承担镇防灾救灾减灾日常工作,设在镇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现场组织灾情会商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3)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

(4)及时报告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

3.灾害救助应急准备

3.1 人力准备

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派出所、消防、卫生院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3.2 物质准备

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3.3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避灾中心:各村级活动场所、镇中小学校。安置场地:各村办公楼及中小学校舍。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

3.4 救灾装备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3.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局团委、文旅体局宣传部应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应急广播、电话、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人武部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镇直相关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4.灾害预警

1)根据水利、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发布预警预报。

2)应急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镇政府和镇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通报。

3)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应主动及时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6.应急响应

6.1 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6.2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发生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

6.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A.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50间以上。

b、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B.响应措施

1)由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镇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同时向县应急局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

C.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D.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4 响应措施

镇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行政村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镇政府县应急局。

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1)镇应急局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2)镇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村、单位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应急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村、单位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应急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村、单位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镇应急局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镇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镇应急局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中小学、财政、农业、卫生、文化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1.本预案由镇应急局负责管理。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2023年7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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