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堆集镇财政扶贫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来源:双堆集镇发布时间:2024-03-05 09:5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结合《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濉溪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濉扶组【2016】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县财政拨付我镇95万元自主支配扶贫资金目前还结余47.57万元,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精准扶贫作如下计划:

一、 资金总额的30%(14.271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对象为双堆集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临时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是针对前款规定的救助对象家庭生活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解决其维持基本生活问题的救助措施,救助范围主要为:
  A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经其它各种救助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B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
  C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实施危房改造无配套资金)。

3、临时救助的工作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双堆集镇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镇扶贫工作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评议
  村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提交村委会对临时救助对象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群众没有异议、符合条件的,在《双堆集镇贫困户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镇扶贫站。
4、审核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由镇扶贫站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在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对符合条件的转请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应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

二、 资金的30%(14.271万元)用于贫困村机耕道路建设。建设标准为20cm厚X 3m宽水洗矸子石路面,其各村需要建设长度及建设位置由各村自行申报填写《双堆集镇农田机耕扶贫道路建设申报表》。由镇公路站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各村自行施工建设。

三、资金总额的40%(19.028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养殖大户的产业奖补。

1、扶持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并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产业基地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壹万元。

2、扶持能够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水平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用于对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的设施、购买种苗种畜等费用的补助(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的)。

3、申报程序:由贫困户申请,村委会审核后填报《双堆集镇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并提供镇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认为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由镇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家庭,在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对符合条件的转请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奖补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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