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四政〔2023〕16号关于印发《四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四铺镇发布时间:2023-06-28 09: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印发《四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对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铺镇人民政府

                     2023628

 

 

 

 

四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情况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2.2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3 灾害救助应急准备

3.1 人力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3.4 救灾装备

3.5 宣传、培训和演练

4 灾害预警

5 信息报送

5.1 信息报告

5.2 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基本要求

6.2 响应启动

6.3 响应分级

6.4 响应终止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2 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四铺镇党委政府处置各种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淮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濉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濉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镇境内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基本情况

1.四铺镇辖区总面积196.53平方千米,下辖20个行政村,180个自然庄。全镇目前共有户籍人口9万余人,其中五保户380人,低保户10862096人,残疾人269人,农房27300余户。现有耕地面积19.2万亩,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大豆。

2.本辖区属淮河洪泽湖水系。境内有人工河1条,大沟14条,建排灌涵闸12座。

3.本辖区内共有上规模企业6家。

4.本辖区矿产资源丰富,太平矿业、东鑫矿业、玉鑫矿业分别坐落在三铺村、周陈村。

5.本辖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泗许高速、G343G237S235穿境而过。

6.本辖区一般地质防范灾害隐患点0处,重点地质防范灾害隐患点0处。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2.组织指挥体系

2.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镇党委书记吴银、镇长王彬同时任总指挥、镇人武部长常文聪任副指挥,成员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镇直单位负责人及村书记、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核查统计、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承担镇防灾救灾减灾日常工作,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常文聪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现场组织灾情会商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3)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

4)及时报告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

2.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人武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情核查统计、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财政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文体广站:负责灾区广播、播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告,协同宣传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村防灾减灾工作,协助镇、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供电所: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水利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水塘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环保站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灾害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城建所:负责指导全镇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查、评估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负责利用人防指挥通信、人防工程、疏散基地设施等战备资源,为镇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指导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市场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会同镇应急办核查、评估灾情;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中心校:负责组织全镇教育系统开展减灾救灾活动。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打造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学生开展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会同镇应急办做好灾情的核查,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各村:制定本村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并报镇备案,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堤坝易发生塌方、渗漏、溃堤的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服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管护好辖区内河道堤防,确保行洪安全;负责组织群众拆除境内大、中、小沟堵坝,保证汛期排水通畅;负责辖区内小型涵闸启闭自如,安全运行。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全镇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灾害救助应急准备

3.1 人力准备

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派出所、消防、卫生院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3.2 物资准备

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3.3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应急避难场所:各村级活动场所、镇中小学校。安置场地:各村办公楼及中小学校舍。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

3.4 救灾装备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3.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办、团委、文体广站、宣传办应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应急广播、电话、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人武部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镇直相关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4.灾害预警

1根据水利、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发布预警预报。

2)应急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镇政府和镇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通报。

3)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信息报告和发布

应急办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5.1 信息报告

5.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 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镇政府及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在小时内审核、汇总后报镇政府及县应急局。

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局。

5.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应急办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立即向镇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各级部门应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之间会商,集中汇总应急办,统一口径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部门。

5.1.3 对于干旱灾害,应急办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5.1.4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2  信息发布

5.2.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5.2.2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应急办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5.2.3 应急办应组织部门间会商,统一发布口径,确保发布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

5.2.4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应急响应

6.1 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6.2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发生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

6.3 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6.3.1 Ⅰ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a.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000 人以上;

b.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

c.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 间或 300户以上。

2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3.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3 响应措施

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 镇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 镇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2 时前向镇领导、镇有关部门和县应急局报送综合情况。

4 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5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 以镇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7 灾情稳定后,根据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应急办、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镇自然灾害救助办公室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镇自然灾害救助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2 Ⅱ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a.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b.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00 人以上,万人以下;

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 户以上,100户以下。

2 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3.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2.3 响应措施

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根据灾情需求,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应急办按照救灾物资调拨程序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4)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每日12 时前向镇政府、县应急局报送综合情况。

5)督促各村及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6)镇应急部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7)灾情稳定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镇自然灾害救助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3 Ⅲ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a.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

b.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 户以上, 50 户以下。

2)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3.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3.3 响应措施

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镇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2)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3)镇应急办会同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地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镇应急办按照救灾物资调拨程序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4)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镇应急部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镇卫生院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镇自然灾害救助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 Ⅳ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a.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 人以上,500人以下;

b.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 500人以上,1000 人以下;

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户以上,10户以下。

2)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3.4.1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副总指挥指导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2)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3)镇应急办会同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视情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物资。

4)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5)镇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1)镇应急办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2)镇应急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村、单位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应急办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村、单位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应急办、城建所、国土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村、单位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镇应急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镇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镇应急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镇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中小学、财政、农业、卫生、文化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  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协同镇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管理。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36月起生效。

政策咨询电话:136156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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