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政府文件】四发〔2025〕5号《四铺镇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
一、政策背景
秸秆焚烧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日益显现的问题。过去秸秆基本用于家庭燃料和牲畜饲料,很少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随着粮食产量大幅提高,秸秆数量也增多,加之烧煤和使用液化气的普及,使农村中有大量富余秸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秸秆焚烧问题开始蔓延。
1、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极大地推进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2、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3、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主体责任。
4、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5、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6、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精准划定禁烧范围”,摒弃了“一刀切”的做法,为禁烧区域之外秸秆焚烧提供了空间,体现了中央对农民实际需求的深切关怀,展现了党和政府平衡好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的智慧与决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依据上级政策文件部署,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做好秸秆禁烧,对提升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镇相关部门及领导高度重视,以实际行动全力以赴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展开。着力改变农村露天焚烧秸秆陋习,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可循环利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5月9日,镇政府办公室参照濉溪县夏季禁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5月12日至5月16日,经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会议研究。5月20日,提请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四、工作目标
1、确保在禁烧期间,确保违规焚烧火点及时发现,并力争30分钟内扑灭;
2、各村党员干部协助群众完成夏收夏种;
五、主要内容
1.加强宣传。召开宣传动员大会、进村入户发放明白纸、制作标语横幅、利用流动宣传车、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
2.强化网格。建立健全管县主任、包村干部、支部书记、其他村居“两委”干部包组、包户的秸秆禁烧防控网格员制度3.构建秸秆收储体系网络,建立临时堆放转运点用于秸秆堆放和周转,及时清运散落秸秆,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五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
六、创新举措
保障秸秆禁烧期间零火点,保障秸秆禁烧工作顺利结束,我镇进行责任到村、责任到人。进行网格化管理,使行动更方便,督查更快捷。
七、保障措施
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实施镇域内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严防死守,保持零火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序展开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离田或堆放路边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
咨询单位:四铺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61-709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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