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要职责
一、单位全称
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二、内设股室
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6个:综合股、征收管理股、安置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资金审查管理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股。
二、主要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增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股。主管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负责指导镇(园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职责。属于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指导镇(园区)政府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并负责报请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及发布公告。
(五)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负责征收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镇(园区)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管理及施工安全工作。
(八)负责建立、管理房屋补偿安置档案。
(九)土地报批后,受委托,负责指导镇(园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领导:县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秦淑芬
四、办公地址:濉溪县闸河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8楼
五、邮政编码:235100
六、联系电话: 0561—6898122
七、单位邮箱: lf337700@163.com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