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职责
淮北市濉溪县环境保护分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的行政处罚权,对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
(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局下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加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将县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农业等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及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以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三、内设机构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濉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职能:承担环境执法监测和依法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负责人:黄磊;
办公电话:0561-6886363
单位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朱光玉
单位地址:濉溪县浍河路37号
邮政编码:235100
联系电话:6886351
单位邮箱:sxxhb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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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