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04 15:0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要求,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濉政办秘〔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规范县域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出台《通知》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等文件精神。

三、《通知》制定的过程

为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研究并拟定了《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濉政办秘〔2019〕46号)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治理时限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并相应建立清单、台账库,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是推进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二)治理范围

一是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省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是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治理工作保障

相关镇(园区)、县直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是加强治理工作监督评估

县相关部门要对治理工作各环节加强监督,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

六、主要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县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成立濉溪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统称治理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分工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住保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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