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濉溪新闻网: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监管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9-24 14:06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基金拨付使用,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基金拨付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压茬拨付机制。在医共体牵头单位完成向其应拨付单位上一季度医保基金后,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方可向其拨付下一季度医保包干基金至医保基金共管账户。医共体成员单位垫付资金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从医保基金共管账户中拨付。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共体间、县外转诊医保费用由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从“医保基金支出户”拨付,所需资金从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资金中扣除。

二是建立健全联合审核机制。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费用审核,应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和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联合审核,建立医共体牵头单位初审、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商保经办终审机制,确保医共体牵头单位履职履责。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医共体牵头单位按时足额拨付相关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情况纳入医共体绩效考核评价范围,按照县委、县政府《濉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濉办发〔2019〕32号)及《濉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濉医改办〔2020〕1号规定,将考核结果与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分配等挂钩。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县医保局将加强对辖区内医共体牵头单位的监督指导,对存在拖欠医保基金的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医共体牵头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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