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2-26 17:14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1年1月13 日,县政府第 57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了《濉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2月26日正式下发《暂行办法》文件,《暂行办法》)的下发实施是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稳定村卫生室队伍重大举措,与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相一致,既体现政策关怀,由体现保障激励,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和促进作用。

一、《暂行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做好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承担了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初级诊疗与转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政策宣传等重要工作职能,是基层群众健康的守护员,是卫生健康政策的宣传员,也是落实诊疗行为的服务员。多年来,他们一直长期工作在村级,克服了条件差、待遇低、年龄大、人员少、服务人群多等诸多矛盾,一如既往地坚守在基层,默默无闻、履职尽责、服务百姓,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村医年龄增大,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已成为村医队伍建设的瓶颈。在此背景下,县政府高度重视,调查研究,从稳定村医队伍、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出发,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04号)、《濉溪县村级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濉组字〔200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村医养老保险激励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行动,也是从制度上、政策上切实解决全县村医“老有所养”的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能腾出精力一心一意为民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现实需要。国家省市关于村医养老保险有关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村医工作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与加强村室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水平相统一。《暂行办法》是县委县政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有关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初心使命、解决村医后顾之忧的具体体现。

三、《暂行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落实村医养老保险的现实需要,按照县政府有关领导工作安排,从2021年元月份开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认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04号)、《濉溪县村级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濉组字〔2009〕28号)等文件精神,初步形成了《实施办法》起草架构,在认真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最后于2021年1月13 日,县政府第 57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四、《暂行办法》工作目标

2021年5月,召开乡村医生暨村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作培训会议。2021年9月,完成参保资格确认、人员登记以及费用筹集。2022年初完成村医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工作。

五、《暂行办法》主要任务

《暂行办法》是县委县政府为了建立村医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保障村医老有所养的具体政策,全文共有9章15条。主要有参保资格确认和登记、费用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基金管理和监督、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方面进行表述。主要任务是为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执业护士等法定执业资格,定期考核合格的,在岗在职在册的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

(一)严格把握“四关”。一要严办资格确认关。二要严把人员登记关,三要严把资料审核关,四要严办资金管理关,强化政策宣传,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积极动员,确保乡村医生应登尽登,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信息准确。

(二)做好费用筹集。村医养老保险金缴费标准严格执行参照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濉组字〔2020〕3号)关于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纳部分(30%)、镇级财政补贴部分(30%)、县级财政补贴部分(40%)要按照时限要求统一缴入财政专户。按照办法规定,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养老保险要参照村级副职标准执行,也要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渠道办理。

(三)加强账户管理。县农保中心要按照要求为每名村医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严格加强对村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个人账户余额不得提前支取,存入账户的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以及利息要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加强账户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县财政也要设立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现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落实养老待遇。《暂行办法》实施后,对于达到国家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领取标准要按照公式计算得出。村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上级有关村级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六、《暂行办法》创新举措

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在兑现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后,从保险层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村医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随上级有关村级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村计生专干参照村级副职标准执行,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渠道办理。

七、《暂行办法》保障举措和下一步打算

保障措施主要体现相关部门职责落实上。文件明确规定,镇政府负责村医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参保资格认定、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等工作,做好镇级财政补贴的筹集工作。镇卫生院(分院)负责参保对象的资格审査、登记,以及个人缴费部分的上缴等各项具体工作。镇财政所负责村医镇财政补贴部分的预算制定及划拨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牵头村医养老保险工作,会同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做好村医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调整,并负责对具体工作的监督、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村医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做好县级财政补贴的筹集及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县农保中心负责村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负责编制养老金支出预算,指导各镇做好相关经办工作。对因村干部养老金政策调整或者人员增加,超出预算部分由卫健委具体负责办理。

当前,村医养老保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2021年5月,召开乡村医生暨村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作专题会议。目前,各单位已完成参保资格确认、人员登记以及费用筹集,正在上报有关报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按照时间节点任务继续推进。

解读人:卫健委副主任孙东海

政策咨询电话:688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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