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濉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4-27 08:4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2019年机构改革后,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职责均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突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省、市预案的基础上对《濉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立项

本次修订总体思路为:一、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二、突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三、结合近年来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预案》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

修订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是强化防指组织指挥体系。⑴结合省、市预案和《预案》

修订征求的反馈意见,对县防指副总指挥成员进行了调整:将县气象局局长调整为县防指副总指挥。⑵按照上级防指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县防指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4家,新增成员单位有: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司法局。⑶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对部分成员单位名称与职责任务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修改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修改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修改为“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修改为“县农业农村局”等。修改后的单位职责也相应作了调整:如县水务局、民政局的部分职责调整到县应急管理局等。

二是完善了部门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应急管理、水务、

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查等,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新增加了汛(旱)前准备的具体任务和要求。(1)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2)修订应急预案。(3)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4)水毁工程修复。(5)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6)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7)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

四是调整应急响应条件和终止。结合我县防汛工作实际和

预案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响应启动和响应终止条件进行了细化与调整,如:本县境内发生4条以上主要行洪河道大部分河段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发生面积大于60万亩的洪涝灾害;发生面积大于15万亩的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内无透墒雨的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响应终止:当行洪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副总指挥(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研究决定,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第一副总指挥研究决定,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

(二)社会征集

2022年2月15日-2月22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政讯通上征求了44家县防指成员单位,共收到4家单位书面反馈,采纳了其中1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

2022年3月15日-3月16日《预案(送审稿)》现场征求了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濉溪镇6家单位意见,均同意。

(三)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2年3月5日邀请了市、县三位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

2022年3月15日经县市场局审查,《预案》不涉及《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情形。  

2022年3月1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政府会议通过

2022年4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对《预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濉政府办〔2022〕24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濉溪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五、主要任务

修订后的《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汛(旱)前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级、信息报告及发布、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九个方面。

《预案》的主要任务是为更好的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应急的要求,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给我县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的进行,防止因应急响应行动组织不得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抢险的应急救援;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六、创新举措

(一)深入贯彻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将工作原则修改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

(二)适应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对县防指组成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我县实际,对县防指主要职责进行修订,突出发挥县防指在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职能。

(三)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应对责任。对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和县防办设置、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增加了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结合近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细化完善预警响应措施,更加突出以防为主,细化分级分部门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共同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工作。

(五)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增加物资保障、落实调运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响应、响应的行动、响应的措施。

七、保障措施

㈠ 强化了防汛组织机构:县委书记、县长同时任总指挥;其他副县长分别任第一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

㈡ 指导协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㈢ 组织指导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成员单位间的协同应对能力。

八、解读单位:濉溪县应急管理局;解读人: 徐涛

九、政策咨询电话:0561-6887783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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