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伯广宝解读:濉溪县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廉洁从医、守法执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行业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守纪,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整治范围和方式
采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医共体牵头单位检查指导、县级全覆盖检查、市级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对表,对医保报销管理、依法执业、诊疗服务行为、规范诊疗收费、废弃物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医共体牵头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抽查复核。市卫健委将以县区互查方式,对县级检查情况进行两轮抽查复核,每轮抽查复核机构数不少于同类机构数的10%。省卫健委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修抽查。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医保报销管理
1.不符合入院标准收治住院;
2.采取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和票据等虚假住院;
3.伪造诊断、虚增门诊医药服务等纳入医保结算;
4.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5.虚构医疗服务项目;
6.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7.不符合“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规定;
8.其他违反医保报销政策等行为。
(二)依法执业
1.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情况;
2.诊疗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
3.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不符;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
5.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品”相关用品等;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8.其他违反依法执业的行为。
(三)诊疗服务行为
1.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
2.不规范转诊,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
3.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4.违规用药,无指征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和激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
5.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
6.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智医助理,HIS系统操作不规范,随意选择疾病诊断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等。
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8.其它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四)诊疗收费管理
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落实费用清单等政策;
2.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未按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
3.未按规定执行或变通执行按病种付费等行为;
4.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
5.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6.其它违反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的行为。
(五)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无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不分类、登记内容不完整;
3.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的情况;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较长,未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等;
5.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
6.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等。
五、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底前)。各卫生院根据本方案,在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指导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4月28日前,登录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完成线上操作;2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在5月28日前完成对成员单位全覆盖检查指导。平台有关操作流程及详细要求见附件1。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2年6月-11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清单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在督查整改阶段按时、按轮次、按比例开展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督促整改。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2月)。各有关方面对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县卫生健康委将按比例复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配合协调,加大处罚力度。委医政股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卫生监督、医疗、财务、医院管理人员和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进行检查,切实提升整治成效。加强与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协作,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对于医保部门查实移交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从重从快从严顶格处罚。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专项整治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总结分析,加强工作调度。各单位及时总结分析、扎实推进,加强工作调度,研究解决问题,定期向委医政股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其中各卫生院,分别于4月28日、5月28日报送本单位及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检查情况及附件2、附件3;医共体牵头单位于5月28日前报送检查指导情况及附件2、附件3;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于6月10日、8月10日前报送县级全覆盖检查情况及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