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张东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7-27 16: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张东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朝利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免去:

时宝林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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