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蔡奇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蔡 奇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梁硕东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聘期三年);
周 军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聘期三年)。
免去:
程 浩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蔡 奇同志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梁硕东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梅同志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事业副科级待遇)。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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