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2-11-18 09:5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县政协十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

回复

 

尊敬的陈文超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建管分离、管干分离”要求,我局负责城区具备使用条件的公共厕所的管理和维护,合理配置和科学建设属于城区规划和建设权限范围,不属于我局权限范围。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厕所合理配置和科学建设方面我们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

二、目前,公厕管理已纳入城市管理考评体系,现在城区公厕管理已经市场化,每一座公厕都有保洁人员,我们对照公厕督查考核细则,加强日常督查考核,一是督查保洁人员在岗在位和公厕卫生质量情况,如保洁不到位,脱岗,保洁不及时,我们会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作业公司进行处罚;二是督查城区公厕内的设施损坏和缺失情况,要求作业公司及时维修更换;三是督促所有公厕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卫生保洁,确保公厕卫生质量,确保为市民提供干净卫生、便民的如厕环境。

三、下一步,我们通过张贴文明如厕标识,卫生健康知识材料,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文明如厕,同时呼吁公民道德素质和文明卫生习惯要从每一位市民自身做起,公厕的卫生整洁和文明程度要靠大家共同呵护和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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