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S410道路改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0-10 11:0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刘桥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S410道路改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濉溪县S410道路改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孙  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王  强  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张亚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纯胜  县纪委常委

程振华  县财政局局长

徐亚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朱航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勇  县公安局副政委

邓晓梅  县审计局副局长

秦淑芬  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任

王  旭  县交控公司总经理

陈良帅  濉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朱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尊义、马勇、薛琛、杨兢业为成员,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刘桥镇及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突发和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正常建设实施秩序。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推进情况定期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及项目建设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行为及时受理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审,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及政策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做好征地项目材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对接上级部门加快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报批等审批工作,协助项目单位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推进总牵头工作,督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明确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建立S410项目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调度,视工作需要及时提请县政府调度推进;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时的跟踪审计,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建设资金、征迁款、工作经费等资金管理使用。

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指导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地面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濉溪供电公司:负责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涉及公路建设的电力线路迁改工作;结合刘桥镇片区规划,统筹做好电力设施及线路规划、建设工作。

刘桥镇: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组卷报批材料准备、征地拆迁、项目施工环境保障等,开展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签字确认、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实施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S410项目建设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推动项目建设,全力保障项目资金、审批手续、施工环境,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优质高效服务,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切实做到项目推进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确保项目建设“零干扰”“无障碍”。

(三)强化督查调度。各单位要定期梳理项目推进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坚持定期调度工作机制,专题研究解决项目难点堵点问题,及时高效把问题解决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早日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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