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濉溪县2022年度发挥部门职能,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12-09 09:1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9:00

二、发布地点:濉溪县民政局会议室

三、发布单位:濉溪县民政局

四、发布主题:濉溪县2022年民政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五、参加人员:

杨晓红  濉溪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勇  濉溪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任

潘海燕  濉溪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负责人

六、主持人:赵勇

七、新闻媒体:市传媒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濉溪新闻网

八、发布内容:

1、杨晓红局长介绍介绍2022年县民政局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2、媒体记者对民政养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提问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嘉宾、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和关注民政养老工作开展情况。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红介绍2022年县民政局养老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朋友们对民政养老工作开展情况的提问。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市传媒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濉溪新闻网等新闻媒体,欢迎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到来。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濉溪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红,濉溪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任赵勇,濉溪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负责人潘海燕。

首先请杨晓红局长介绍县民政局2022年县民政局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杨局长:各位领导、新闻界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濉溪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民政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县民政局始终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贯穿今年全年工作。强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新格局。今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70万余元,用于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改造、建设及适老化提升改造工作,根据各敬老院、服务站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明确需要改造的项目,并加强事中、事后督查,整体提高了我县养老服务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我县共有养老机构18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7家,公办养老机构11家(农村敬老院10家)。

(一)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根据省、市下达任务、结合实际情况,2022年我县完成适老化改造200户,将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1-2月份完成适老化改造摸底工作,确定改造对象名单200户;3月份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报改造对象进行需求评估。6月份开标,10月份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二)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省、市下达任务25张家庭养老床位,我县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在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家庭中选取25户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与适老化同步开展招标、施工。

(三)建成3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按照省下达任务和《濉溪县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我县今年新建3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3月上旬召开民政工作会议,将任务分解到各镇(园区)。目前所有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全部建成。

(四)建成2家智慧养老机构

2家智慧养老机构——濉溪县城南托老服务中心和刘桥镇敬老院已建成。2月份已完成硬件设施安装和调试,3月份进行操作、使用培训。目前智慧养老机构已经开展智慧化服务。

(五)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一是出台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6月份已制定“暧民心”行动实施方案——《濉溪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并经县长办公会讨论、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二是有序推进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全县共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75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5个,老年助餐点26个;农村老年食堂3个,老年助餐点31个;10个特困供养机构提供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9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截止目前提供就餐服务39987人次,就餐补贴资金8.8万元。

(六)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工作

我县共有10个公办敬老院,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我县4月29日召开全县民政办主任会议,把文件传达给各镇园区,并做了具体的安排,由各镇园区将敬老院改造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5月份10所敬老院启动改造提升工作。目前全县9所敬老院浴室及内外装修改造项目全部完成,临涣镇新敬老院已投入使用。

(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按照《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评分标准》,通过第三方对14家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其中被评为一级养老机构的有7个,被评为二级养老机构的有4个,被评为3级养老机构的有2个。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用于养老机构生活费和护理费分配依据。

(八)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每月不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督导组,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工作预案。

2022年1月30日召开养老重点工作推进会,对春节期间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安全等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对1月中旬养老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安排整改时限。

3月份,分4组对辖区内18家养老机构开展了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落实封闭管理期间,各养老机构防疫、消杀、应急预案、物资储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等情况,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月份安排濉溪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将全县18个养老机构的监控全部接通到政府监管平台,目前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人员进出、外来物资和院内垃圾处理等情况,并对监控到的未按要求进行封闭管理的机构进行批评指正,立行立改。1-4月共开展各类检查10余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确保整改到位。

6月份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分组检查,开展安全月宣传,组织养老机构开展消防演练和安全知识培训。

结合养老领域资金专项整治和中央审计问题专项整治,6月2日——20日分组对全县养老机构资金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出,对账务管理不规范的提出严格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

以安全“百日行动”为契机,抓好全县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燃气安全,实行日报、月总结,并安排养老机构安全员深入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并立行立改。

(九)落实老年人三项制度

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镇村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要求各镇(园区)对今年以来新增的60岁以上老年人落实老年人三项制度,进行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和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特别是对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春节期间共走访、慰问54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家庭,支出慰问金13.9万元。

(十)做好养老资金发放工作

2022年1至12月份发放百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2395人次、143.7万元;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367857人次、1471.428万元;1-12月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41510人次、207.55万元。

(十一)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录入

进行“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将新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站及时录入系统,并录入养老机构消防检查记录和养老机构消防自查记录。同时,及时更新留守老人信息系统。完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备案46家,信息采集3627人。录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动态信息。

主持人: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我县对高龄老人有何优惠政策?

杨局长:为切实做好我县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让老年人共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8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80—99周岁的低保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濉溪县参照执行。

记者提问:今年我县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杨局长:(一)建立老年人就餐补贴制度。对在民政部门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就餐的,按照年龄结构实行就餐补贴。对常住濉溪县年满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天1元、2元、3元就餐补贴标准,补贴给提供就餐服务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对常住濉溪县年满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以淮北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评估为重度失能(一、二级残疾)老年人按每人每天3元就餐补贴标准,补贴给提供就餐服务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就餐补贴不发放现金,不可叠加使用和转赠,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直接给予价格扣除。所需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老年助餐结算系统数据据实结算。

(二)建立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度。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且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建设补贴,实际建设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对建成后正常运营的城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给予运营补贴。其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助餐次数达到5000(含)—10000(不含)人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贴;超过10000人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低于5000人次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参照城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补贴人次标准减半执行。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各有关部门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对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并落实清单制管理,县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或低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不再安排记者提问,未尽事宜,我们会后再进行沟通。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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